,联合对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抽查。...(二)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整治根据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各地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要聚焦碳排放数据管理和环境监测等领域,联合对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抽查。
第九条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是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数据及信息存证的重要依据。...第三条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确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及月度信息化存证的审核,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信息公开等相关活动。
重点制定基础通用、核算与核查、低碳技术与装备等领域标准,为工业领域开展碳评估、降低碳排放等提供技术支撑。加快研制碳排放管理与评价类标准,推动工业领域深度减碳,引导相关产业低碳高质量发展。
为了进一步通过大型活动碳中和示范,将绿色低碳、节能减排、文明健康的理念融入到环保产业各生产消费领域,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受主办方邀请对“第五届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举办期间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碳抵销量进行了核查
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2022年度发电行业碳排放核查工作后,通过管理平台分别计算本行政区域内纳入配额管理的所有发电机组2021、2022年度应发放配额量和应清缴配额量,审核确认2021、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实发配额量
通过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碳排放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信息是判断碳排放配额归属的最终依据。交易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规则,报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监管局审核。
详见《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技术审核工作表》《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表》(附件2、3)。(四)做好日常管理和信息报送各区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将监管执法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
日前制订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核算2022年度排放量并编制排放报告,通过环境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关生产情况、相关支撑材料以及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信息
》(环办气侯函〔2022〕485号)要求,通过管理平台进行文件评审,开展现场核查并线上填报核查信息、编制核查报告,确保核查全过程电子化留痕,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排放单位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管理平台填报工作
〔2022〕485号)要求,通过管理平台进行文件评审,开展现场核查并线上填报核查信息、编制核查报告,确保核查全过程电子化留痕,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排放单位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管理平台填报工作
;(二)重点排放单位自行或委托开展的碳排放数据核算活动;(三)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的碳排放数据报送活动;(四)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碳排放核查活动。
农村环境整治、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污染土壤治理及其他环保治理的企事业单位等;(五)从事环境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从事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动车环保检验、清洁生产审核、碳排放核查和交易的企事业单位等
意见的公告,规定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包括:(一)纳入省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二)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三)生态环境监测、检测和检验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碳排放核查和交易单位
开展原材料行业符合规范条件动态核查。鼓励企业谋划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质量,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和改造,打造1-2个大数据产业融合示范园区。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推广应用节能降耗新材料、新技术,鼓励办展设施循环利用。
第五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建立本市碳排放信息报告和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完成数据填报、核查,配额分配与登记,清缴履约管理等相关工作。...第三条本市严格碳排放管理,设立年度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确定碳排放单位的减排义务、完善市场机制,推动实现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支持“穗碳”平台向第三方专业机构开放接入,鼓励企业授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碳排放数据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及评价报告。适时组建第四方专家委员会开展评价工作,并对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核查报告开展抽样复检。
重庆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机构”)通过重庆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登记系统”)记录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行业基准值×调节系数采用历史强度下降法和历史总量下降法的新纳入项目,正式投产时间不满24个月的,其核定配额为:新纳入项目核定配额=当年度核查的排放量第十条【分配方式】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三)纳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排污单位;(四)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五)生态环境监测、检测和检验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碳排放核查和交易单位
加强市控排企业管理,督促完成碳排放信息填报、核查和履约工作。(八)推行绿色低碳生产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生产服务过程中采用绿色低碳技术。...落实碳排放达峰工作,实施能源、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降碳行动,分区域分行业推动碳排放达峰。
第九条【委托评价】市生态环境部门可委托第三方环境信用评价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开展资料核查、现场核查等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在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第五条【评价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排污单位应当纳入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纳入碳排放管控单位的、纳入vocs重点监管企业的;(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清缴量应当大于等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结果确认的该单位上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规定。...清缴量应当大于等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结果确认的该单位上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规定。
三、新增、关停、上报信息退回等情况处理(一)新增企业1. 开通碳排放数据报送账户。...(二)开展2021年发电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对发电企业提交的2021年排放报告进行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2022年8月31日前,核查机构完成发电企业核查工作,包括组织开展核查、
(二)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履约等工作按照《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执行。...2021年度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将根据2021年度碳排放核查结果确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省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确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核查和复核。...第三条【部门职责】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全省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复核及数据上报、信息公开等工作。
强化碳减排征信信息的分析与运用,推出针对控排企业的征信数据服务。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共享至全市信用信息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