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配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联合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专项检查行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建设厅、省经信厅)(十五)注重示范先行。...(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十七)严格监督执法。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将重点单位法定义务落实、污染地块违规开发等纳入执法检查内容。
但随着省以下环保垂改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推进,各级执法机构层级和执法内容均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对稽查的主体、程序、内容进行调整。...答:在稽查内容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主要职能是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精神,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管工作
第五条 (分级监管)以排污许可证“谁核发、谁监管”为原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本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实行“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体系,并逐步提高属地化监管比例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结合安徽省实际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年来,赣州市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着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处罚办法》的修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生态环境系统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的精神,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修订内容的要求,紧密结合各地改革工作的实际,修改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与委托处罚的有关表述
二、创新完善制度设计,更好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 《处罚办法》紧扣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依法行政的部署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需要,新增制度内容。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三是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新形势的现实需要。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生态环境系统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等取得显著进展。
相关行政部门的执法权限,纳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范围的,由改革后的承接主体依法予以行使。第七条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行业行为,参与制定有关标准,推广减少餐厨垃圾产生的技术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的执法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筹、监督和指导全省固定污染源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对市、县(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固定污染源监管工作开展稽查,结合国家和本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统筹调度市、县(市、区)
依托“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和综合执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农业等执法队伍的联动,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精准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落实深化机构改革、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颁布《百色市澄碧河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百色市右江河水质保护条例》等条例。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移交办法(试行)》,详情如下:甘肃省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移交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巩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开展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案件专案查办制度(试行)第 一 条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高重点案件查办质量,提升专案查办效能,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
2016年,实施了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2018年,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十三五”期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生态环境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协同推进执法机构垂直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县(市)区级积极推进并探索“局队合一”的体制,2020年组建了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十四)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