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动物尸骸、市政污泥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二条 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类措施,加强医疗废物在线申报、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加快推进物联网信息化管理。修订发布《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集中式设施调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移动源调查对象为省级负责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道路铺装排放源统计工作的部门以及从事油品储存的企业。...工业源调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包括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条例。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船舶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依照其规定执行。
按照《办法》要求,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安装的排污单位,比如医疗废物处理厂这类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一、试点内容(一)试点范围除医疗废物、感染性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的危险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单独收集的危险废物和具有易爆、剧毒属性等环境风险较大的危险废物外
市卫健委负责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交接的监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同时,将危险废物监管成效纳入各部门、各乡镇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不断压实属地监管职责。六、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不包含专用多氯联苯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100吨及以上的单位822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357家(含142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13家医疗废物处置中心、45家豁免类经营单位、32家小微收集平台、84家废矿物油收集单位、48家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控制的工艺要求、排放控制要求、运行管理要求、环境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禁止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厨余垃圾投放。...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督管理、财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市市场物业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厨余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应当单独收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实验室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分类处置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学技术、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等主管部门和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处置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贮存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权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实施监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实施执法检查。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12.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环境监测尤其是疫情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按职责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一)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
医疗废物处于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时,由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为主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医疗废物转移出医疗卫生机构后,由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为主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二、继续开展以废活性炭、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危险废物、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为重点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相关要求与《北京市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指南》(京环办〔2020〕77号)一致,试点时间延长至
(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药安全使用和假农药、劣质农药、回收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置监督管理。(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内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
不得将硝化棉、电池、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防止出现废物自燃现象。二是建立管理台账。
在具体实施层面,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需要持续构建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以及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绿化作业垃圾等废弃物的处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市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后集中收集的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