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能源利用水平:如社区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能源分户计量管控情况、可再生能源路灯占比等。4.水资源利用水平:如节水器具普及率、社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容量水平等。
、竖向优化,将屋顶、道路等硬化区域雨水引入海绵设施,鼓励实施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馆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率先推进海绵体建设,减少非透水性硬质铺装面积,建设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设施。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
、雨水收集及雨洪利用技术、海水淡化与利用、供水远程控制系统;园林、景观绿化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设备、用水计量与监控等;3、城镇水务给排水智慧水务整体解决方案、产品、技术服务、水务规划建设管理技术,仪器仪表/
2、节水产品与灌溉技术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水资源高效利用与节水技术设备、雨水收集及雨洪利用、海水淡化与利用、中水循环与利用、污水处理设备、膜分离技术及应用、给排水技术及设备、农业、园艺、景观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设备
鼓励企业加快节水技术研发、创新,开展节水工艺改造,推广雨水收集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等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工业废水中高值成分提取技术创新与应用。
(四)支持非常规水利用。包括再生水处理回用项目、再生水管网建设项目、雨水收集利用项目、海水淡化项目、海水直接利用项目等。...积极支持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沿海缺水城市、沿海重点用水企业和园区的海水淡化利用工程,西北、华北、东北等具备条件地区的矿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利用工程。(五)支持合同节水管理。
,应当减少硬质铺装面积,采用透水铺装,并根据需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改变雨水快排、直排方式,增强对雨水的消纳功能;(三)公园和绿地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植草沟、雨水塘等低影响开发措施
3.能源利用水平:如社区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能源分户计量管控情况、可再生能源路灯占比等。4.水资源利用水平:如节水器具普及率、社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容量水平等。
新开发区域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 求,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应当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避免无 序开挖,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水体统筹治理为 重点突破口,结合旧城改造、城市有机更新、园区改造、环 境提升改造和开封古城河湖水系传统格局保护等有序推进海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海绵城市建设的规范、标准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城市规划许可和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必须把新建住宅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前置条件,纳入市政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等相关制度、规范,并制定具体措施
同时,考虑到城市发展中的其他问题,可以适当兼顾解决雨水径流污染问题和提升雨水收集利用能力。...需要全域统筹,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时要从源头小区改造、城市设施建设、区域流域山水林田湖体系构建等方面综合考虑,寻求合理的组合,综合统筹以达到经济高效、落地可行;需要多方面统筹,统筹好城市内涝治理、径流污染控制、雨水收集利用等多方面对不同单体项目的要求
应当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水体统筹治理为重点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提高雨水积存和滞蓄能力。...,控制外排雨水的峰值流量;(二)道路与广场建设应当改变雨水快排、直排方式,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三)公园和绿地建设应当采取雨水花园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海绵城市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第五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应当对排水泵站、雨水调蓄和排放、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污泥转运与处置设施的建设用地和防护距离,予以预留和控制。
以工业行业节水减排为突破口,着力推进节水型工业园区试点建设,累计创建省、市级各类节水型载体 331 个,打造了城市雨水收集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示范工程等一系列节水亮点项目,计划用水率达到 100%,非常规水利用率提高到
,增强水体流动性,提高雨洪径流的调蓄调配能力;(六)公共服务设施减少硬质铺装面积,根据需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七)工矿企业和工业厂区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净化、蓄存和利用设施。
第十二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因地制宜发挥建筑、道路、广场、绿地等对雨水的吸纳、渗透和调节作用,减少雨水径流和初期雨水污染。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海绵城市建设的规范、标准,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并充分利用道路雨水管网,统筹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第十二条雨水水质应当根据用途决定。...第十一条雨水收集利用应当因地制宜,要结合雨水集蓄利用(直接利用)、入渗回补(间接利用)和调蓄排放等方式综合利用。
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同时,通过以上提到的设施建设,因地制宜规划雨水收集设施,将雨水吸收并存起来,把整座城市变成一块下雨时吸水,干旱时出水的“海绵”。那么建设海绵城市又跟治理黑臭水体有什么关系呢?
,建筑雨水收集大有作为,因此我国要实现雨水资源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我国要实现雨水资源化,在建筑上设计雨水收集和贮存设施,达到直接将雨水收集利用的目的。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中明确提出,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将雨水引入透水区域入渗回补,也可引入蓄水设施处理利用;(三)利用类型为城市道路及高架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其路面雨水应当结合沿线的绿化灌溉设计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并充分利用道路雨水管网,统筹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标准和规范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发挥设施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