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广西省钦州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已经下发。计划指出,2016钦州将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淘汰燃煤小锅炉,建设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并列出了治理项目清单。具体内容如下:钦州市人民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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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印发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附项目清单)

2016-06-14 10:26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广西省钦州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已经下发。计划指出,2016钦州将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淘汰燃煤小锅炉,建设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并列出了治理项目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钦政办〔2016〕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

为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号)和《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钦政办〔2014〕5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从工程治理、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环境准入、监督管理等全过程入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明确大气污染年度防控目标任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具体项目,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

二、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2015年,市环保监测站发出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天数共363天,空气质量日报优良率为91.5%,其中:空气质量达优天数174天,达良天数158天,轻度污染天数25天、占总日报天数的6.9%,中度污染天数6天、占总日报天数的1.7%。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年平均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全市年平均浓度与一氧化碳浓度范围达到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全市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全市平均浓度超过二级标准。从近两年的监测数据来看,我市二氧化硫全市平均浓度总体稳定,二氧化氮略呈下降趋势,可吸入颗粒物(PM10)较前两年稍有下降,较2013年的63微克/立方米下降7.9%,较2014年的67微克/立方米下降13.4%。

(二)大气主要污染物控制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桂环发〔2015〕15号)下达给我市减排目标任务要求,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量需分别控制在44334吨、3905吨、18268吨、16589吨以内,分别比2014年增加3.0%、削减11.9%、增加4.8%、增加9.7%。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初步减排核查核算,结合我市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初步测算,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实际排放量分别为39559吨、3817吨、17323吨、14243吨,分别比2014年削减8.15%、13.91%、0.62%、5.85%,2015年减排任务完成率分别为245%、122%、239%、356%。

(三)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1.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2014年6月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钦政办〔2014〕54号)、《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实施计划》(钦政办电〔2015〕93号),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各责任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2.淘汰落后产能。2015年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淘汰1家水泥企业产能40万吨(广西绿宝石集团有限公司4座3.2x10米机立窑)、1家铁合金企业产能4.2万吨(钦州市创大钛业有限公司1250KVA电炉太铁渣4条、1250KVA电路变压器4台、1250KVA电弧炉4台),目前已全部淘汰拆除,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任务。

3.优化调整能源结构。积极发展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发电,推动天然气工程建设,努力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开展建立“国家稳增长七大工程包”工作,将钦州热电厂热电联产、灵山县55MW生物质气化发电、灵山县城垃圾焚烧发电等一批新能源项目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项目库。编制《钦州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2012-2025)》《钦州市钦南、钦北区燃气专项规划(2014-2030)》。2015年,钦州中燃接气门站、河东分输站等竣工投运;3.5km石化产业园支线、钦南区分输站、石化产业园门站项目完成建设,26.2km钦州港支线、钦州港末站项目正加快建设。二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加快建设,市区建成高等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12个。主城区内已基本覆盖天然气管网。中电投北部湾(广西)热电有限公司2台135吨/小时锅炉已建成,有利于整合利用钦州港区热能资源,实现热电联产。

4.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用能监控。按照“转方式、调结构、促融合、上规模、提质量、增效益”要求,每月坚持做好全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的分析和通报工作,及时掌握各重点用能企业的用能动态。

5.优化农村能源结构。2015年,我市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700户,旧病池改造300户,开展有机垃圾、桔杆沼气化利用试点2个,完成大型沼气初步设计5个,安装太阳能路灯30盏。

6.大力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2015年,通过了浦北县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市进达工贸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中港皮业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广西腾飞锌业有限公司、灵山长安化工矿业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中港皮业有限公司、钦州市进达工贸有限公司等8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通过了灵山永盛铁合金有限公司、广西钦州恒星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灵山县桂合丝业有限公司、浦北县桂合丝绸有限公司、浦北县桂合丝业有限公司等5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总投资1.11亿元,产生经济效益5928.5万元。

7.推进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2014年年底前,我市已全面销售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供应车用尿素。部署2017年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

8.大力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我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共有19台燃煤小锅炉需淘汰,截至2015年底已淘汰12台,超额完成自治区要求2015年要淘汰50%的任务目标;我市目前新建项目在环评审批阶段,已禁止城市建成区内新建2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新建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9.开展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一是我市4个冶炼企业均完善了原料大棚,对厂区道路及进厂便道进行了洒水。散货码头、堆场企业共10个,均建设了规范的防风抑尘网,对堆放的散货进行覆盖,厂地喷淋设施基本齐备,对进出车辆做到清洗覆盖。二是开展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印刷、家具、建筑等行业推广使用先进涂装、喷漆工艺技术与设备,溶剂型涂料涂装工序密闭作业,并配备有机废气高效收集和回收净化设施。目前,中石油、中石化市城区加油站已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程,镇加油站改造工作陆续开展;油库油气回收工程正在落实。三是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工作。推动工业锅炉脱硫工作,强化电力行业脱硫设施升级改造和运行管理,全面实施火电厂脱硝工程。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和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脱硫和脱硝工程分别已于2013年11月、2015年1月建成投运。截至2015年底,企业脱硫和脱硝设施运行正常稳定,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平均脱硫效率达到90%、平均脱硝效率达到75.5%,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平均脱硫效率达到75%、平均脱硝效率达到70%。

10.严控城市扬尘污染。一是推进建筑施工及渣土运输扬尘治理。规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制定《钦州市建筑工地市容环境以及泥头车拉泥抛撒滴漏专项整治月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持续保持对泥头车违规治理的高压管理。二是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大道路扬尘控制机械设备投入,安排专项资金340万元采购环卫清扫、清洗作业机械设备,不断提高城区环卫清扫、清洗机械作业水平。加强重点防控区城市道路的清扫工作,特别是机械清扫。加大重点放空区城市道路的洒水、清洗力度。三是严控生活垃圾废气污染。针对垃圾场内的主要污染源,通过规范填埋操作,及时对进场生活垃圾进行分层摊铺、喷洒灭蝇除臭药剂、机械压实、用土覆盖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控制场区道路的扬尘及臭气污染。四是加强对餐饮油烟污染的监管。督促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11.机动车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一是2015年,我市需淘汰营运黄标车672辆,已淘汰营运黄标车981辆,完成率146%,淘汰其他黄标车1017辆,合计淘汰1998辆黄标车,超额完成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二是建成5座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站共19条检测线,于2014年8月1日起投入运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机动车(汽车)保有量约155979辆,核发环保合格标志车辆共144592辆,发放率为92.7%,已达到80%以上的考核要求。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于9月20日开始正式全面实施。三是督促燃气企业加快推进L-CNG汽车加气站建设,大力推广车用天然气业务。支持市公交公司实施城市公交优先战略,积极引导运输企业使用节能环保天然气运输车辆,提升运输效能,2015,年我市新增LNG能源营运客车18辆、营运货车80辆。四是抓好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城市道路均设置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自行车及电动车道),沿途做好绿化、照明设施,主干道、次干道及快速路辅道设置具有物理隔离设施的专用非机动车道,加大道路、人行道、雨水井等市政设施管护力度,完成修复市政道路和人行道约47万平方米、路缘石4200米,保障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基本路权。居住区、公园、大型公共建筑等均提供方便停车设施。五是加强外地高排放机动车转入管理。严把外省机动车转入审核关,防止高污染物排放的车辆进入我市,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和转入登记手续。

12.开展新建建筑节能工作。2015年,全市竣工节能建筑185项,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在保证节能标准实施率的同时,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水平较往年平稳发展,建筑节能设计率均达到100%,建筑节能施工执行率也达到100%。新增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2个,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完成建筑节能2.5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万吨标准煤的任务。

13.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一是加大财政扶持。2015年,市财政通过向上争取及安排本级财政等方式,累计筹措资金4640万元,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2015年我市企业自筹投资3.87亿元。其中钦州国投发电有限公司投资8000万元用于煤炭码头堆场周围设置防风抑尘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分公司投入1.96亿元用于催化裂化烟气净化改造,全市重点行业共13家企业投资1.11亿元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升级改造。

14.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和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建立突发环境气象事件、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联动机制,联合开展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及气候变化影响评估,逐步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交换网络和信息共享业务平台,实现两部门在环境空气质量要素、气象与气候信息等监测和预警预报方面的信息共享公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预警指标体系。在市区、灵山和浦北城区及沿海的犀牛脚镇、大番坡镇、黄姜山岛、青菜头岛、大庙墩岛共布设自动能见度观测仪8套,用于雾霾监测预警。媒体早上、下午通过“钦州天气”微信公众号对社会发布钦州、灵山和浦北三地未来3天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目前共设有3个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以及1个清洁对照点,其中3个评价点为国控监测点。2014年11月底,3个国控点按新空气标准安装完SO2、NO2、PM10、CO、O3、PM2.5六参数,并与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联网。

15.加强秸秆禁烧管理。明确市环境监察支队为秸秆禁烧管理工作部门,结合我市“美丽钦州˙清洁乡村”活动,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有关秸秆禁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加强经常性检查和督办。灵山县2015年10月22日出现2个秸秆焚烧点,灵山县环保局对出现违法焚烧秸秆的行为立即进行了查处。推广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多项技术措施,积极引进生物有机肥生产线,利用农作物秸秆和禽畜粪便生产农业基质和生物肥料,2015年开始投产并建立了200多亩的农业循环生态示范基地,实施秸秆利用示范工程,促进农业生态平衡,减轻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压力。

16.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机制,每天在钦州电视台、市环保局网站和大门外发布当天钦州市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公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

(四)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在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计划的同时,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面临以下问题和困难。

1.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不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多、涉及范围广,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监管能力较弱,环境监管人力、设备不足,可用财力有限,财政资金筹措困难,导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缺口较大。

2.没有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目前我市财力有限,中央和自治区在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整治燃煤小锅炉的相应财政补贴未起到资金引导作用,相关业主响应的积极性不高,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工作单靠政府强制措施推进不理想。

三、2016年度目标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提出我市工作目标为:到2017年,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8%以上。根据这个目标,自治区环保厅给我市下达的2016年度颗粒物浓度初步控制目标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要控制在56微克/立方米以内、细颗粒物(PM2.5)要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2018年前PM2.5不作为空气质量考核和绩效考核指标)。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016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和削减比例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目标范围内。烟(粉)尘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由于基数和减排任务未明确,考核指标暂不确定。

四、2016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燃煤小锅炉淘汰。城市建成区要逐步淘汰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医院、学校需保留的除外),禁止新建2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按照《钦州市2015-2017年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开展2016年度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大力推动“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建设,对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的一般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技术改造。具备热电联产条件的工业园区,加快推进现有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淘汰。已开展热电联产工作、具备集中供热供汽条件的工业园区,不再审批新改扩建供热锅炉;具备热电联产条件但尚未实施热电联产的工业园区,要加快推进热电联产工作,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的工业项目。(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各火电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并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做好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完成1号机组、推进2号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大型煤堆、料堆、港口码头从事散矿石(煤)的装卸、存储时,要实现封闭储存或者采取有效设施防风抑尘。原材料、产品须密闭贮存和输送,装卸料采取有效措施抑尘。(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要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完成国家环保部下达的年度治理目标任务。2016年底前完成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油库、广西钦州石化石油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油库、广西广明仓储有限公司油库、广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油库、广西东油沥青有限公司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备案、验收工作,新增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工作使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钦州港区管委配合)

4.建筑施工及渣土运输扬尘控制。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规范城市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落实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明确防尘控制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开展建筑施工、拆迁工程扬尘综合整治,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对连片开发的大型施工区临时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对渣土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进行有效密闭封盖,实施不少于20米的搓板路面振筛,对车辆轮胎进行充分保洁冲洗;对不落实封盖、振筛和保洁措施的工地要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严格渣土运输道路扬尘管控,重点抓好夜间运输扬尘的监控和管理,加大对运输车辆沿途撒落渣土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快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渣土运输企业黑名单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等检查中、年内累计发现3次违规行为的,按管理职能将其所属施工、运输等责任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2年内参加建筑工程招投标资格;对文明工地、绿色工地等先进典型予以表彰推广。(市住建委牵头,市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5.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将城市道路扬尘控制作为大气治理重要工作来抓,增加环卫部门道路保洁装备,提高道路保洁工作效率,城市中心区域确保不少于每天上午、中午、下午和夜晚各2次的道路洒水冲洗作业;环卫部门应根据路面扬尘、交通秩序等情况,在干燥气候以及污染天气条件下,加大城市道路洒水抑尘力度,按照城市现行洒水保洁频次的3-5倍加密执行洒水作业,确保达到“路面净、尘土少”的效果。市政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加快建立健全城市道路扬尘“联管联控”工作机制,做到保洁、管控“两手抓”,形成有效管控道路扬尘控制工作合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政管理局、自来水公司配合)

6.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黄标车限行区域交通执法。完成2016年度自治区下达的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凡是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必须淘汰;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合格标志的车辆必须强制报废并注销;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开展城市机动车“黑烟”专项治理行动,鼓励举报机动车“黑烟”,并对发现冒“黑烟”的机动车实施严厉处罚。继续加强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车用油品的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商务局配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工信部及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部署,编制年度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项目清单,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市工信委牵头)

2.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新增产能。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相关要求,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新增产能。(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配合)

(三)推行清洁生产

积极推进工业清洁生产。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16年度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任务。(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四)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积极发展风电、生物质发电,推动灵山白马山风电场、浦北龙门风电场、钦南风电场和钦北古道岭风电场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发展,加快建设灵山县55MW生物质气化发电、灵山县八一茶场风电场、钦南低风速试验工程等一批新能源项目。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加快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委配合)

2.大力推广天然气公交车、出租汽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对已铺设管道燃气的餐饮、宾馆等服务场所,必须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人工燃气等清洁能源,尚未铺设管道燃气的,必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市市政管理局负责)

4.通过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加强工业燃料管理,控制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业用重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市工信委负责)

5.开展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化处理(含农作物秸秆、农村生活污水)、大中型沼气、小型沼气工程建设,积极实施太阳能、小型风力发电、微型水力发电、秸秆能源化利用、省柴节煤灶、高效低排生物质炉等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不断拓宽农村能源建设领域。(市林业局负责)

(五)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制订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标准化建设年度计划;确定本年度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落实本年度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任务,落实各级环保部门信息公开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要求。(市环保局负责)

(六)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应对工作的相关措施。根据《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等级妥善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工作。开展大气污染气象技术和相关课题研究,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气象观测、监测、预报等工作环节和程序,加强大气污染气象监测与预报等系统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气象局、卫计委、公安局、住建委、应急办配合)

同时,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16年,争取配齐县级环境监测站基本监测设备,满足常规监测需要,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推进基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推进县级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按照自治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七)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其他工作

一是严格控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焚烧秸秆污染。加强夜市露天餐饮经营的清理整顿,坚决取缔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经营露天烧烤、餐饮等行为;已获批的露天夜市,必须统一设置和规范烧烤、煎炒的集中加工场所,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不具备烧烤、煎炒集中加工条件和完成油烟净化设施配套的,不得批准和开展经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杜绝焚烧秸秆和其他烧荒行为。二是构建高效低碳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交、出租车“油改气”工程;推进“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创建;加快推进公共交通智能调度系统建设;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市政管理局、环保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五、年度重点工程项目

(一)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2016年全市二氧化硫计划减排项目及控制指标以自治区下达的任务为准。

(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2016年全市氮氧化物计划减排项目及控制指标以自治区下达的任务为准。

(三)油气回收治理

2016年底前完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油库、广西钦州石化石油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油库、广西广明仓储有限公司油库、广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油库、广西东油沥青有限公司油库及新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程项目。

(四)燃煤小锅炉淘汰

按照《钦州市2015-2017年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完成广西慧宝源制药有限公司、中国外运广西公司钦州港分公司共3台燃煤小锅炉的年度淘汰工作。

(五)新增道路清扫车、洒水车

2016年力争做到城市控制区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械清扫率达到70%以上,每天上午、中午、下午和夜晚各洒水2次;重点区域控制在90%以上,每天上午、中午、下午和夜晚各洒水4次。需增加洒水车5辆、扫路车9辆。

(六)能力建设、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建设和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及分析研究工作,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县级环保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推进县级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

六、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实施计划。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年度考核,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明确作为污染治理主体的责任,切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确保达标排放和规范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钦政办〔2014〕54号)的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二)严格实行考核问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中办发〔2015〕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暂行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和行政过错问责。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县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坚决采取停产整改等制裁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环境监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条件,强化建设项目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措施落实,督促企业规范和提升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对重点污染源企业治污设施特别是火电厂脱硫脱硝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实行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是燃煤电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月报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和维护监管,推进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精细化管理。

(四)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整合市本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引导带动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全力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开展。研究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政策,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等污染减排和大气治理经济政策,通过将环境违法记录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政策机制,有效遏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形成良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外部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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