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环境违法,不仅涉案企业关停、涉案人员被罚款加判刑,而且他们还要承担巨额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公开道歉……日前,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一起私设暗管偷排重金属废水案终于尘埃落定。
涉案企业缙云县南河电镀厂被依法关停,涉案人员王某和王某平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和1.5万元。同时,涉案企业和人员还被判决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300多万元,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好溪不好,鱼虾死光
“什么情况,河里的鱼儿怎么纷纷翻起了白肚皮。”“河面上不光漂浮着大片死鱼,还有很多死虾,到底怎么回事?”……2018年5月,好溪缙云至丽水段突然出现大量鱼虾死亡,场面触目惊心,沿溪居民议论纷纷。
接到群众举报后,缙云县生态环境部门立即会同公安机关和沿溪乡镇政府展开调查。经过对好溪水质监测和周边范围地毯式的摸排,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原来,造成好溪大量鱼虾死亡的罪魁祸首是缙云县东渡镇南河电镀厂偷排的工业废水。
经查,2018年5月23日21时至次日凌晨3时许,南河电镀厂负责处理工业废水的员工王某平按照电镀厂3名投资人之一的王某指示,将厂内未经净化处理的含有氰、铜、铬、镍等污染物的工业废水,用水泵抽出并通过暗管直排好溪,致使好溪水域大面积污染。检验结果显示,相关样品中氯化物含量为0.14mg/kg、铜含量为0.1mg/kg、镉含量为0.0043mg/kg,氰化物严重污染是造成鱼虾死亡的主要原因。
渔业损失274万元
找到了“毒死”鱼虾的“幕后黑手”,接下来就是要依法给予其处罚。为此,丽水相关部门对污染造成的损失进行了统计测算。
据统计测算,本次污染覆盖了好溪云兰口至莲都水东大桥段4300余亩水域,导致14000余公斤圆吻鲴、黄颡鱼等二十余种鱼类和6000余公斤螺贝(蚬)等底栖动物死亡,仅缙云莲都两地就打捞和回收死鱼6500.95公斤,造成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68.52万元,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费用205.56万元,共计274.08万元。
赔了里子,丢了面子
2018年,缙云生态环境局对南河电镀厂涉嫌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的行为先后做出了查封扣押和停业关闭的行政处罚。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也依法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和王某平等两人批准逮捕。
2019年,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又再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南河电镀厂及王某等4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相关当事人赔偿损失300余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涉案人员王某、王某平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3万元;王某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同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法院判决南河电镀厂应赔偿受污染水资源损失、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渔业资源恢复、死鱼回收应急处置、排除暗管处置、渔业事件污染评估、鱼样检验、生态损害鉴定评估等各项费用3145273元。若其财产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的,则要由王某等3名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王某平也要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且南河电镀厂、王某平等还要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于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原标题:丽水一企业私设暗管偷排废水致使好溪鱼虾死亡 犯罪嫌疑人被判刑且须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