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特别是工业危废呈现增长态势。化工危废总量大、成分复杂,目前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仍较为突出,且主要集中于终端处置领域。这对相关危废产生和处置行业也带来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处置利用不平衡不充分
根据《2019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2018年全国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核准收集和利用处置能力达到10212万吨/年;2018年度实际收集和利用处置量为2697万吨。相比2006年,2018年危险废物实际收集和利用处置量增长80.7%,但核准经营规模实际利用率低于30%。
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相关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平衡不充分,主要表现为部分高价值危险废物利用能力过剩,如废矿物油等;部分价值低、难处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足,如含砷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
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黄启飞介绍,我国危废产生量大、来源广、成分复杂,在处置利用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运行率不高,大量处置能力是闲置的。其次是低价值危废利用不足,利用主要集中在含有价金属废物、废有机溶剂和矿物油等高附加值危废,占总利用的69.2%,废盐、废酸等低价值危废利用率低。再次是结构存在不平衡性,东部地区焚烧和填埋能力紧张,30%焚烧设施负荷率超过90%,1/10的设施超负荷运行,江苏、四川、重庆、云南四省市处置能力严重缺乏。
记者了解到,目前危废处置市场核准处理量大于公开危废产生量,但仍然有危废留置无法处理,且部分焚烧装置开工不足。对此,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与资源化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李梅彤认为主要有四大原因。一是信息不对称,大部分危废处置企业对工业产废情况不了解,导致申报项目时比较盲目。比如每年有2000万~3000万吨废盐产生,但目前国内废盐的处置能力不足100万吨。二是危废处置前端收运体系粗旷,危废分类分级不精准等,导致危废处置成本高,处理处置企业产能无法释放。三是跨省转移手续繁杂,造成本地产能闲置,企业“吃不饱”。四是危废名录分类精准化尚有待提高,各地管理部门难以分析和监管危废真实需求,环评单位以及评审专家对技术的理解和危废定性认识有偏差。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理事长周献慧表示,由于不少化工企业所在地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少,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不足,同时缺少市场竞争,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费用成本不断上涨,部分东部沿海地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源紧缺。
建议简化手续加强协调
为了进一步提升和优化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生态环境部在2019年10月印发了《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应对策措施。
一是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推动建立“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二是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推行危险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利用,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跨区域统筹布局,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三是加强重点环节、废物类别和处置方式的能力建设。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选择典型区域、典型企业和典型危险废物类别,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
《指导意见》还提出,鼓励开展区域合作的省份之间,探索以“白名单”方式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实行简化许可。对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实行全国统筹和相对集中布局,打造专业化利用处置基地。加强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对于如何实现上述目标,李梅彤给出了建议:“专业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应该配套建立危废集中处理设施,减少散乱小处理装置;同时应该建立完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数据库,区域联动,构建共享、互补的管理体系;不仅如此,还要加大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强对危废处理处置的技术支撑,实现危废的高效、可控、规范化处理处置。”
“副产品目前认定过于严格,限制了固废资源化利用。如果危废的资源化利用只能限制在企业内部,不仅无法得到有效资源化,也势必造成巨大的投资浪费。应该推动化工企业在更大范围内的定向资源化管理要求,鼓励企业提高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填埋压力。毕竟填埋不仅费用高,且资源宝贵有限。” 应急管理部专家、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旭斌表示,希望能进一步鼓励企业提高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副主任庄相宁也建议,鼓励有能力和条件的石化企业在处置利用本企业危险废物的同时处置利用其他企业的危险废物;充分发挥园区内的固废处置能力资源,由园区统一管理,实行内部固废处置的资源调配。
何旭斌建议,简化危险废物审批转移手续简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程序,提高企业取证的积极性,加大对取证企业的监管考核,摆脱“重审批、轻监管”现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简化或取消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程序。
针对业界的关切,固管中心相关专家表示,目前,我国缺乏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污染防治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利用产物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标准,部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难。为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
搬迁入园需科学规划
当前,我国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加速推进,不少东部省份对化工企业生产日趋收紧,化企开始谋划向西部转移。专家建议,应该从政府管理层面,充分考虑西部园区化工危废处置能力,提高项目审批及规划的科学性。
何旭斌认为,近些年,长三角地区的一部分中小民营染料企业,由于没有具备完善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产生的废酸等危废无法通过有效及低成本的途径进行资源化利用,被西北等内陆地区作为“重大机遇”接纳入园,这种产业转移存在很大的安全和环保隐患。在染料产能严重过剩的当下,通过政府有形之手,扶持具有循环经济较好基础的染料龙头企业,在有限的条件下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用,有效降低危废产量。危废储存和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问题需要在安评中体现。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顾问曹承宇认为,化企搬迁转移也要充分考虑园区的危废处置和资源利用能力。不少西部地区现有的化工园区,有些包括危废处理装置在内的环境保护设施,处理能力和处理效果还比较有限。沿海沿江的农药生产企业纷纷向西北、西南搬迁或建立新的生产基地,也有可能给这些地区带来日益严重的环保压力。
据了解,生态环境部目前已经提出,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建立危险废物智能化可追溯管控平台,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管控。
目前,我国多地在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危废处置情况不理想,不少省份在园区认定时“一票否决”。例如《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就明确提出,专业化工园区认定必须满足危废安全处置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