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河渠管理范围内,损毁、涂改警示标志,最高处罚2万元;利用船舶、船坞从事水上餐饮、住宿等经营性活动,最高处罚5万元……日前,洛阳市公布了《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您梳理《条例》中与您生活相关的新变化。
近年来,洛阳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岸线管护等主要任务,通过河渠综合治理和景观水系修建,洛阳市区段的河渠总长度达到400余公里,形成景观水面3万余亩。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需要规范的对象不仅仅是城市渠道还包括其他水工程设施和水体水系,统称为城市河渠。因此,此次立法将新条例的名称确定为《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
【亮点解读】
亮点一:城市河渠与古都文化相融合
洛阳自古就是与水结缘的城市,《条例》指出,城市河渠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结合,与城市整体环境相协调。“近年,洛阳市的城市河渠建设与古都文化紧密结合。”市河渠管理处处长娄卫平解释,洛阳市的应天门中州渠南移工程就是为保护隋唐洛阳城宫城的南城墙。位于瀍河入洛河口的朱樱塔等建筑,均依据古籍打造,还原洛阳八小景之一瀍壑朱樱。未来,洛阳市民不仅能沿着河渠欣赏美景,还能学习历史文化。
亮点二:城市河渠丰富市民生活
近年,经过综合治理,洛阳市的城市河渠景色宜人,成了市民休闲的好去处。《条例》明确,城市河渠建设治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合理布设生态绿化、人文景观、休闲步道、文体娱乐等设施。娄卫平表示,我市着力打造生态优美幸福“乐道”。今年,市区“乐道”将增加30公里。其中,洛河“乐道”将增加18公里,洛河北岸的恒大绿洲至洛神浦橡胶坝、瀛洲桥上游至西南环高速桥的“乐道”将实现连通。伊河“乐道”将增加12公里,开拓桥上下游的“乐道”将建设完成。
亮点三:损毁、涂改警示标志,最高处罚2万元
今年,洛阳市河渠管理处已在洛河市区段设置了四百余块禁止垂钓、游泳、烧烤的警示牌,这些警示牌经常遭到人为涂改和偷盗。针对此情况,《条例》规定,在城市河渠管理范围内,禁止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边界标识和警示标志。违反此规定,不仅要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还要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在城市河渠管理范围内,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水域,从事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经营性活动或者其他影响河渠功能的活动。违反该项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河渠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侵占或者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及防汛、水文监测、通信、照明设备,以及其他附属设备与设施;
(三)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边界标识和警示标志;
(四)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水域,从事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经营性活动或者其他影响河渠功能的活动;
(五)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六)非法采挖河道砂石,利用涉河建设工程、城市河渠治理工程、清淤疏浚等活动采挖河道砂石谋取非法利益;
(七)非管理人员开启、关闭城市河渠工程设备与设施;
(八)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城市河渠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活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标题:洛阳:10月1日起,损毁河道警示标志最高处罚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