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方案(2020年-2025年)。全文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20-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前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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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方案(2020年-2025年)

2021-01-18 13:15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日前,宁夏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方案(2020年-2025年)。全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设施建设方案(2020-2025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前 言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分46大类别467种,种类多、成分复杂,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感染性,其污染具有潜在性和滞后性,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妥善处置利用危险废物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是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在提到“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时,明确要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置。为有效防止危险废物危害、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对全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进行统筹规划,推动建立规范运营、产处平衡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体系。

2020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明确指示,要“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赋予了宁夏新的时代重任。同时自治区党委书记陈润儿在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全会上强调,要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的“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2020年7月21日,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17号)中明确提出:深入治理危险废物,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转移管理等制度,确保危险废物100%安全处置。

“十四五”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时期,是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关键时期。实现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将成为“十四五”时期工作的主线。因此,针对当前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突出问题,提出“十四五”时期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思路,对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全区生态立区、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迫切需要统筹规划全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构建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特制订本《方案》。

本《方案》以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体健康为出发点,以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卫生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为主要任务,对全区危险废物处置目标、原则、规模等进行统筹规划,力争通过《方案》的实施,在2025年底前全区危险废物实现风险可控、安全利用处置。

一、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现状

(一)危险废物产生现状

2019年纳入全区固废信息管理系统监管的危险废物企业共491家,较2018年增长31.64%;危险废物产生量为91.5633万吨,较2018年产生量增长6.86%;利用量为60.6767万吨,较2018年增长9.08%;处置量为29.5984万吨,较2018年增长2.13%;贮存量为17.6311万吨(含历史贮存量),较2018年减少4.33%。涉及34个类别,产生量大于1万吨的危险废物有9类,产生量为89.3003万吨,占全区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97.53%,按产生量排序如下:

1.精蒸馏残渣(HW11)

全区精蒸馏残渣产生量47.8066万吨,占全区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52.21%,其中利用量45.9765万吨,处置量1.5532万吨,累计贮存量2.3585万吨。产废企业主要分布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吴忠市和石嘴山市。

2.废酸(HW34)

全区废酸产生量10.6611万吨,占全区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11.64%,其中利用量5.2272万吨,处置量6.2879万吨,累计贮存量0.7688万吨。产废企业主要分布在石嘴山市、吴忠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3.焚烧处置残渣(HW18)

焚烧处置残渣产生6.8399万吨,占全区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7.47%,其中处置量6.7257万吨,累计贮存量0.2135万吨。产废企业主要分布在银川市,其中银川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年产生焚烧处置残渣5.8234万吨,占全区焚烧处置残渣产生量的85.14%。

4.医药废物(HW02)

医药废物产生量5.2832万吨,占全区危险废物产生总量5.77%,其中利用量3.8961万吨,处置量1.3592万吨,累计贮存量0.0439万吨。产废企业主要分布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5.有色金属冶炼废渣(HW48)

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年产生量4.5939万吨,占全区危险废物产生总量5.02%,其中利用量0.5075万吨,处置量2.5673万吨,累计贮存量9.2517万吨,产废企业主要分布在宁东能源基地、吴忠市(青铜峡市)、中卫市(中宁县)、银川市(灵武市),主要是铝、铅锌冶炼产生的废渣。

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产生量4.4358万吨,占全区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4.84%,其中利用量0.6664万吨,处置量4.2984万吨,累计贮存量0.1605万吨。产废企业主要分布在吴忠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7.废碱(HW35)

废碱产生量3.8503万吨,占全区危险废物产生总量4.21%,其中利用量2.8887万吨,处置量0.9395万吨,累计贮存量0.0331万吨。产废企业主要分布在银川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8.其他废物(HW49)

其他废物产生量3.8258万吨,占全区危险废物产生总量4.18%,其中利用量0.0270万吨,处置量2.7668万吨,累计贮存量2.6805万吨。产废企业主要分布在银川市、固原市、吴忠市。

9.农药废物(HW04)

农药废物产生量2.0037万吨,占全区危险废物产生总量2.19%,其中处置量2.2644万吨,累计贮存量1.9350万吨。产废企业主要分布在中卫市和石嘴山市。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现状

2019年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共44家,其中危险废物利用企业35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5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5家(含德坤)。核准总利用处置能力为152.5518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17.9800万吨/年,危险废物利用能力133.6388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0.9330万吨/年。

1.危险废物利用能力

全区危险废物利用企业共35家,其中银川市7家、石嘴山市12家、吴忠市9家、中卫市3家、宁东能源化工基地3家、固原市1家,核准利用规模133.6388万吨/年,2019年实际利用量43.5133万吨,利用能力富余90.1255万吨,利用能力排前五位的危险废物类别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精蒸馏残渣(HW11)、废酸(HW34)、含铅废物(HW31)和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利用量分别占核准利用规模的25.85%、22.28%、12.49%、9.42%和9.20%,占总利用规模的79.24%。

专栏1 2019年全区利用能力富余超过1万吨危险废物类别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富余量34.1708万吨;

废酸(HW34)富余量15.5922万吨;

含铅废物(HW31)富余量12.5995万吨;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富余量11.9802万吨;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富余量9.4999万吨;

医药废物(HW02)富余量4.7939万吨;

其他废物(HW49)富余量3.3295万吨;

含汞废物(HW29)富余量1.4194万吨。

2.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2019年全区共9家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总处置规模为18.9130万吨/年。其中5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总处置规模为17.9800万吨/年(焚烧0.9900万吨/年,物化0.6000万吨/年,固化稳定化/填埋7.9950万吨/年,其他4.8000万吨/年,利用3.5950万吨/年),实际处置量12.3060万吨/年,跨省转出处置5.6740万吨/年。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全区现有5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含德坤),总处置规模0.9330万吨/年(焚烧处置规模0.4950万吨/年,“蒸煮+填埋”处置规模0.4380万吨/年)。

4.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现状

2019年全区32家自行利用企业,自行利用量17.1634万吨;其中自行利用量排前三的危险废物类别为: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自行利用精(蒸)馏残渣(HW11)3.3137万吨,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利用废碱(HW35)2.8849万吨,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自行利用废酸(HW34)2.7636万吨。

2019年全区18家自行处置企业,自行处置量12.1915万吨;其中自行处置量排前三的危险废物类别为:银川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处置其他废物(HW49)5.8234万吨,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处置其他废物(HW49)2.4137万吨和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1.5421万吨。

5.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

全区已批准建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共12个,分别是宁夏青圣灵武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处置能力5万吨/年)、宁夏普道灵武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项目(处置能力3万吨/年)、宁夏坤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环保无害化资源综合性处置项目(处置能力9万吨/年)、宁夏滨河海利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技术改造项目(处置能力5万吨/年)、宁夏金塔有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处置项目(处置能力10万吨/年)、吴忠市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静脉产业园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处置能力6.5万吨/年)、宁夏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改造及配套安全填埋场项目(处置能力12.8万吨/年)、宁夏宸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宸宇环保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处置能力1.3万吨/年)、吴忠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工程(处置能力5吨/日)、固原市医疗废物处置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处置能力6吨/日)、石嘴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二期工程(处置能力10吨/日)、中卫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造项目(处置能力5吨/日)。项目全部建成后,将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52.6000万吨/年,其中焚烧16.5000万吨/年、固化填埋12.0000万吨/年、物化处理10.3000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13.8000万吨/年。新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0.5110万吨/年。

6.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现状

2019年全区危险废物跨省转出审批量为5.6740万吨,主要转出类别为废催化剂(HW50)和精蒸馏残渣(HW11)。跨省转入审批量为52.1026万吨,其中处置量3.0720万吨/年,利用量49.0306万吨/年[煤焦油(HW11,252-014-11)转入量39.7000万吨]。

7.煤焦油豁免企业现状

2019年全区煤焦油(HW11,252-014-11)利用环节豁免企业6家,分别是宁夏鑫华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金海恒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宁夏银海鸿兴煤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志远实业有限公司、宁夏西泰煤化工有限公司,豁免煤焦油(HW11,252-014-11)的核准利用规模为76.0000万吨/年。

(三)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预测

根据生态环境部预测,2025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174.3900万吨。根据我区2019年危险废物利用量和处置量的比例估算,到2025年全区危险废物利用量116.8400万吨,处置量57.5500万吨。

(四)利用处置能力分析

1.利用能力

目前,全区已批复在建含危险废物利用项目预计到2022年建成,建成后利用能力将新增39.1000万吨/年,加上现有核准利用能力,总利用能力将达到172.8468万吨/年。预测到2025年,全区危险废物利用量116.8400万吨/年,利用能力富余57.0068万吨/年,可满足全区“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利用需求。

2.集中处置能力

已批准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8个,预计到2022年建成,建成后将新增集中处置能力52.6000万吨/年(不含医疗废物处置)。加上现有集中处置能力17.9800万吨/年,总集中处置能力将达到70.5800万吨/年。预测到2025年全区危险废物处置量为57万吨/年,集中处置能力富余13万吨/年,可满足全区“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处置需求。

3.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2019年全区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0.9330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置规模0.4950万吨/年,“蒸煮+填埋”处置规模0.4380万吨/年。全区已批复建设医疗废物提标改造项目4个,预计到2022年建成,建成后将新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0.5110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将达到1.4440万吨/年。预测到2025年全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可以满足全区“十四五”期间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4.自行利用处置能力

2019年全区32家自行利用企业,利用量17.1634万吨;18家自行处置企业,处置量12.1915万吨。

5.煤焦油豁免利用能力

2019年全区煤焦油(HW11,252-014-11)的核准利用豁免能力为76.0000万吨/年,全区产生量为32.1089万吨/年,能力富余43.9716万吨/年,富余能力主要依靠跨省转入满足利用需求,2019年跨省转入煤焦油(HW11,252-014-11)39.7000万吨。

2020年全区新增煤焦油(HW11,252-014-11)利用豁免能力120.0000万吨/年。在全区产业结构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预计到2025年,全区煤焦油(HW11,252-014-11)产生量约60万吨左右,利用能力富余约136万吨。

(五)存在问题

1.医疗废物处置水平落后

四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均采用“高温蒸煮+填埋”方式处置,建成运行时间久、设备老化,设备检修停运时,会出现医疗废物超量贮存的情况,亟需对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扩容提标改造。

2.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结构失衡

2019年全区危险废物利用持证企业35家,其中14家为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废物(HW08)利用企业,核准规模为34.5698万吨/年,区内产生量仅为4.4358万吨/年,仅占核准规模的12.83%;2家为铅蓄电池利用企业(HW31,HW49),核准规模19.6000万吨/年,区内产生量仅为2.8013万吨/年,仅占核准规模的14.29%,仅这两类危险利用企业就占到全区持证利用企业35家的40.55%。2019年新批准1家废铅冶炼企业,利用能力为20.0000万吨/年,建成后含铅废物(HW31)的利用能力将达到39.6000万吨/年。因此以上两类危险利用企业的能力将严重过剩。

3.集中处置能力增长过快

全区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5家(不含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处置能力为17.9800万吨/年;正在建设的8家,预计到2022年全部建成后新增处置能力52.6000万吨/年,其中焚烧16.5000万吨/年、固化填埋12.0000万吨/年、物化处理10.3000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13.8000万吨/年。届时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将达到70.5800万吨/年,集中处置能力将出现过剩,势必影响危险废物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统领,以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统筹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职责,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为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目标和推动全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遵循“全区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分析研判全区危险废物产生与利用处置能力,充分考虑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环节的环境风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原则上一个地级市建设一座,全区统一规划布局,统筹推进建设,坚决防止盲目审批建设。

产处匹配,适度超前。按照“产处匹配,适度超前”的原则,综合考量,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全区总体匹配,处置能力适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本《方案》规划建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以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建设。

提质增效,淘汰落后。新建设施必须采用安全、可靠的先进工艺,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积极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专业化管理经验。按照技术进步,适时淘汰一批技术和设备落后,不能稳定达标和排放的处置能力。

管控风险,就近处置。强化政策引导与支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严守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底线,区内已有利用处置能力或者具备利用处置条件的危险废物,原则上不得转移到区外进行利用处置,以降低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过程中的环境与安全风险。

(三)主要目标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鼓励有缺口的危险废物种类利用处置设施的建设,使全区危险废物的核准能力满足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加强对富余的危险废物类别核准能力的控制,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技术、工艺和管理水平,最终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到2025年,全区形成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70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约1.5万吨/年,危险废物利用能力达到170万吨/年。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建设集中处置设施

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全区统筹、产处匹配、满足需求”的原则,统筹建设,有序推进,规划建设宁夏金塔有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处置项目、宁夏宸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吴忠市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静脉产业园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宁夏坤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环保无害化资源综合性处置项目、宁夏青圣灵武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宁夏普道灵武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项目、宁东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改扩建以及其他规划类项目。预计项目建成后,可以满足“十四五”期间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需求。

专栏2 预测到2022年各市新增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银川市:新增集中处置能力8.0万吨/日,其中焚烧能力3.0万吨/年,固化填埋能力3.0万吨/年,物化能力2.0万吨/年;

石嘴山市:新增集中处置能力14.0万吨/日,其中焚烧能力6.0万吨/年,物化能力3.0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5.0万吨/年;

吴忠市:新增集中处置能力29.3万吨/日,其中焚烧能力6.5万吨/年,固化填埋能力9.0万吨/年,物化能力5.0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8.8万吨/年。

中卫市:新增集中处置能力1.3万吨/年,其中焚烧能力1.0万吨/年,物化能力0.3万吨/年。

全区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52.6000万吨/年。

(二)实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开展医疗废物综合治理,建立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实现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安全处置。规范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管理,加强运行监管。对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处置能力扩容,对建成投运时间较早、工艺水平达不到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施提标改造。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2022年建成吴忠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工程、固原市医疗废物处置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石嘴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二期工程、中卫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造项目,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满足“十四五”期间全区医疗废物处置需求。同时为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将宁夏宁东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银川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焚烧设施纳入重大疫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体系,预留应急处置能力128吨/日,确保疫情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专栏3 2022年各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银川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15吨/日;

石嘴山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10吨/日;

中卫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5吨/日;

吴忠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5吨/日;

固原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6吨/日。

全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41吨/日,比“十三五”期间处置能力增加14吨/日。

(三)适度有序推进工业炉窑协同处置

规范水泥窑及工业炉窑协同处置。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有益补充。支持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研发,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钢铁冶炼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到2022年,建成宁夏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改造项目、宁夏滨河海利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技术改造项目。

(四)科学引导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要遵循“产生利用相适应”的原则,以我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水平为条件,以满足我区危险废物就近利用为前提,加大全区危险废物利用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在自治区固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危险废物交易平台,全面及时准确的公开产生利用状况,防止盲目投资建设,减少投资风险,适时发布全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引导性投资公告,制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引导目录,对利用能力严重过剩类项目,原则不再审批建设,利用能力饱和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核准许可,以跨省转入为主的危险废物利用项目,原则上不得审批建设,确保全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环境风险可控,促进全区危险废物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补齐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短板

鼓励危险废物能力缺口较大的危险废物类别的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防范化解跨省转移带来的环境和安全风险。补齐废催化剂(HW50)、其他废物(HW49)等类别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短板。利用危险废物生产的产品必须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中规定的按照产品管理的条件,并明确其用途及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控制限值,防范产品使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六)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利用能力富余的项目建设

根据2019年全区危险废物实际利用情况,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有色金属冶炼废渣(HW48)、非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含铅废物(HW31)、废酸(HW34)、精(蒸)馏残渣(HW11)利用能力严重过剩,原则上不再审批建设核发许可,确需核发许可的,从其它利用处置企业淘汰或退出的能力中调剂。

(七)全面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和监测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全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可跟踪和追溯。充分发挥市场在处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实时公开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种类、规模和能力等,产废单位自主选择利用处置单位,通过竞争降低处置成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是落实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落实保障措施,强化督促落实,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与当地发改、工信、住建、自然资源局、财政等部门建设协调推动机制,要将本方案规划建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之中,原则上不得审批本《方案》规划以外的集中处置设施项目,要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严重过剩项目的审批。

(二)强化政策保障

各设区市要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消防审批绿色通道,落实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科学论证项目选址,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范与化解利用处置设施“邻避”问题。按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制度,利用市场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收费机制,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利用处置,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依法依规查处。

(三)强化评估督查

实时发布全区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产生量、利用处置等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动态评估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依法依规实施动态调整,及时发布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投资公告,依法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环境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技术支持

鼓励企业加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科研技术投入,提高回收利用和源头减量水平,减少末端处理压力,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域的产学研结合,加大科研攻关能力,积极支持危险废物,特别是废盐、飞灰、工业污泥等突出种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试用和示范推广。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及时了解和跟踪国外危险废物管理和利用处置新动向,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专业化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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