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环境厅公布关于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装备大型化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名称: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装备大型化改造升级项目
建设地点:平顶山市
建设单位: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装备大型化改造升级项目位于汝州市产业集聚区,该项目整合汝丰焦化现有70万t/a焦炭产能和河南平煤神马朝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川焦化”)90万吨/年焦炭产能,减量置换建设120万吨/年焦化工程。项目新建2×55孔JNX3-70-1型复热式顶装焦炉,同时配套建设备煤、筛焦、化产回收、脱硫再生液制酸、干熄焦系统及相应的公辅设施和环保设施。该项目总投资2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3275.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1.63%。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装备大型化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758359367P)上报的由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装备大型化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汝州市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一、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二、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焦化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进行建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汽车受煤坑、粉碎机室、机侧炉头地面除尘站、推焦地面除尘站、干熄焦地面站、焦转运站、筛焦废气等含尘废气,焦炉烟囱废气、硫铵结晶干燥废气、脱硫再生塔尾气、废水和污泥处理恶臭等经相应治理设施处理后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表1标准要求。化产车间、油库区贮槽放散废气经压力平衡系统收集后接入煤气负压煤气管道,不外排。同时应加强各产生无组织废气排放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 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利用”的原则设计建设废水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各类废水经分质处理后,浓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浓盐水排入汝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及汝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的要求。
3.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制定应急响应预案,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部门联网。
(七)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5.45吨/年、氨氮0.54吨/年、颗粒物62.26吨/年、二氧化硫136.44吨/年、氮氧化物165.9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33.3吨/年;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5.45吨/年、氨氮0.54吨/年、颗粒物7.83吨/年、二氧化硫48.16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从2021年汝州市新建3个雨污管网形成的减排量中替代;颗粒物、二氧化硫从河南平煤神马朝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90万吨/年焦化工程拆除形成的减排量中替代。
(八)应与当地政府配合,尽快落实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村民的搬迁安置工作,确保项目投产前搬迁安置到位。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2年3月22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