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出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在原有试行办法基础上修订而成,新增2条、保留1条,调整12条,包括总则、裁量适用、附则三章,共十四条,对涉及偷排偷放、“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数据造假等10类424种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裁量因素、裁量基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如下图所示:
生态环境部01月07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01月03日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11月28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25日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09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09月0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09月03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8月19日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08月16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8月08日
生态环境部2024年07月31日
紫金县人民政府前天
四川生态环境2024年10月12日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09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08月19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印2024年06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05月13日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04月23日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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