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茂办发〔2019〕6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3日—2月25日
(联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财务与审计科,2901570,mmhbjcwk@126.com)
附件:1.2023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安排汇总表
2.2023年水污染防治和省内外流域生态补偿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3.2023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4.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5.2023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6.2023年核与辐射安全及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7.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8.2023年生态环境监管与督察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