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活动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特殊行业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8日
为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6月8日前电话联系我厅工作人员,或者以电子邮件形式书面反馈我厅。
联系人:董丽华020-85516419
电子邮箱:gdsthjt_donglihua@gd.gov.cn
附件: 1、广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广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3、广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依据.docx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