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气袋采样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的现场采样。适用于本方法的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在方法规定的分析时效内气袋保存回收率不低于70%的要求。非甲烷总烃和部分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的气袋保存回收率参见附录A。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09月05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08月26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08月20日
新华社07月22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6月27日
国家生态环境部05月17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04月02日
生态环境部03月21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2月04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09月30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9月26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09月18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09月10日
绍兴生态环境09月03日
江西环境08月30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8月28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8月27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8月27日
生态环境部08月28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8月16日
国家能源招标网05月30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04月29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04月23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04月07日
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