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 《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881-2024)。
本标准修订后,设置了有组织排放指标(7项基本指标和9项特征指标)、无组织排放(1项指标)、企业边界监控指标(4项)。与修订前比较,一是有组织排放方面,基本指标删除了铬及其化合物指标,保留了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等6项指标,新增了总挥发性有机物1项指标,并收严了二甲苯、苯系物的排放浓度和速率限值,对苯系物、非甲烷总烃设置了处理效率≥90%等同于排放速率达标的要求。特征指标删除了苯乙烯、乙酸酯类、丙烯酸酯类等3项指标,将通过《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予以管控,保留了氯化氢、苯胺类、醛酮类、环己酮、甲醛、挥发性卤代烃、异氰酸酯类等7项指标,新增了1,2-二氯乙烷、酚类化合物等2项指标。二是无组织排放方面,保留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指标,收严1小时监控浓度限值,增加了任意一次监控浓度限值。三是企业边界监控方面,设置了苯、甲醛、1,2-二氯乙烷、苯胺类等4项指标,监控有毒有害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新(改、扩)建企业自本文件实施之日即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