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在国内设立了五大区域总部,拥有49家分子(参股)公司,经营区域遍布京津冀、雄安新区、中原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等区域。
第十一条 本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建立绿色建筑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推动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协调统一、技术创新联合攻关,促进绿色建筑领域高质量协同发展。...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标准,绿色民用建筑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工业建筑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拟处罚款20万元。...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拟对该公司处罚款25.6万元。
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长三角清单》)的,按照该规定要求不予行政处罚。同时符合《清单2024》和《长三角清单》的,优先适用《长三角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专用裁量表1未批先建的裁量标准(2024年6月15日《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坚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中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免罚,现将部分轻微免罚案例予以公布。...案件启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某些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这不仅是一种执法方式的转变,更是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生动展现
《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 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一体化、精细化,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上海、江苏、浙江三地生态环境及司法部门联合印发
第九条本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有关省市和其他相关省市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区域协作机制,加强资源要素协同配置、产业结构协同优化、固体废物协同治理和关键核心技术协同研发。...第三章预防和源头减量第十六
,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作用,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长三角样本,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作用,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长三角样本,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附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修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修编)为认真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太湖流域地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核心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可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需求,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健全产业负面清单制度,推动云贵川渝、长江中游、长江三角洲优化人口、资源、产业合理配置,推动区域整体统筹产业链、供应链布局,依托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
,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长三角样本,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制定本条例。
安徽省地处暖温带与亚热带过渡地区,位于长江、淮河中下游,长江三角洲腹地,地形地貌南北迥异,森林、湿地、草地等生态系统复杂多样,生物资源种类多,洪涝、干旱等气候灾害多发频发,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较大。
)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作用,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长三角样本,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制定本条例。
第十二条本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进开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信息共享、标准互认、项目实施、执法协同等方面的合作。
,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长三角样本,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近年来,沪苏浙三省(市)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关于印发《长三角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监测〔2023〕208号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关于做好“十四五”
第九条(协作交流)本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进开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信息共享、标准互认、项目实施、执法协同等方面的合作
〉的通知(第12号)》、长三角三省一市人民政府《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合作协议》、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定规则及运行机制
启示意义《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公布,体现了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也助力了新产业、新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但绝不是放松监管要求。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淀山湖、元荡、太浦河(含汾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11日上海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一、城市基本情况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作基础(一)城市基本情况上海是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核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