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运行过程中垃圾储运系统、渗滤液处理站、氨水储罐区等未收集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厂界处粉尘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处nh3、h2s、臭气浓度、粉尘浓度分别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排查物料输送、储存、制备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源,建立重点无组织排放源清单,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落实封闭、密闭等有效管控措施,确保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无明显异味。
无组织粉尘废气主要是飞灰仓、石灰仓等逸散粉尘,在各贮仓顶部设置布袋除尘器,采用振打方式清灰,进出仓粉尘先经仓顶布袋除尘器过滤后,再经车间门窗或排风扇等无组织排放到大气环境;垃圾池、渗滤液处理站等逸散的无组织恶臭废气
,生产环节产生的大量粉尘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状态。...“三同时”验收,即已先期投入生产,现场生产作业时产生的废气呈无组织排放状态。
、转炉钢包热修、浇铸移动收尘装置、钢渣深度处理、双超煤气发电及污水零排放处理工程、白灰窑烟气脱硫脱硝治理、全工序有组织超低排放治理、无组织排放及管控系统治理与建设等一系列节能减排项目改造和建设,并顺利通过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验收
对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气态及粉尘等无组织排放、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审核及监管要求。
现场已安装风机及除尘器,但管道未安装,风机也未运行,除尘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导致喷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收集治理无组织排放。...案例3仪征某船业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9日,仪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喷砂房内有工人正在进行喷砂作业,喷砂房内粉尘弥漫
,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要求;本项目不在城镇建成区,厂界外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总体而言,本工程的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据了解,该公司于9月份完成竣工验收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分别为焦化厂物料运输系统转运点超低排放封闭改造项目、炼铁厂料场大棚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项目、炼铁厂料场汽车运输通道口清洗装置超低排放符合性环保改造工程项目
7德清恒特化纤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案2024年5月30日检查发现,德清恒特化纤有限公司破碎工序作业过程中,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未开启,作业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要求生产工艺和装备的选择应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有利于清污分流和减少无组织排放。提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还应重点关注重金属、 二噁英等。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破碎筛分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外排污染物中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其他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五)无组织排放应收尽收。强化各类物料储存,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粒状物料应封闭储存,块状物料应封闭或半封闭储存。易产尘工序应在车间内封闭式作业,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正常运行,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具体要求见附表2)。鼓励采用全封闭机械化料场、筒仓、圆库等物料储存方式。
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正常运行,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无明显异味。无组织排放控制具体要求见附件2。
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正常运行,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无明显异味。无组织排放控制具体要求分别见附件3。
2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建设项目”反击破碎(二级破碎)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未保持正常开启,导致粉尘无组织排放,对环境造成影响。...本案中该公司以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萍乡市芦溪生态环境局给予精准打击,将《环境保护法》赋予的监管手段落到实处。
无组织排放方面,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水泥、焦化企业采取密闭、封闭措施,做到产尘点和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清洁运输方面,推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袋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运输方式。
达到超低排放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每月至少 95%以上运行时段满足上述要求。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01超低排放改造要求是什么《方案》指出,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产环节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及运输过程达到以下要求。1.有组织排放要求。
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控制设施;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正常运行,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
(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二)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治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涉vocs排放工序在密闭空间操作。
治理项目实施前后,末端治理设施进、出口vocs排放浓度、风量;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末端治理设施采用焚烧类的项目还需监测进、出口氧含量;涉源头改造的项目还需检测原辅材料vocs含量(检测方法应采用符合国家
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正常运行,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无明显异味。具体要求见附表2。(三)清洁运输改造。...(二)无组织排放改造。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用密闭、封闭等有效治理措施。产尘点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合理配置废气收集设施,优化收集风量。
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正常运行,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无明显异味。无组织排放控制具体要求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