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跨省转入危险废物70.16万吨,全部为利用类危险废物,主要类别为煤焦油、废铅蓄电池、精(蒸)馏残渣等,主要来自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含豁免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能力886.37万吨/年,包含:收集能力13.97万吨/年;填埋处置能力334.75万吨/年;焚烧处置能力9.79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13.80万吨/年;小微企业试点收集能力为
深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按照省内转移管理试点,适时研究扩大纳入试点的危险废物种类。鼓励开展区域合作的省份间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提高危险废物转移效率。
组织开展实验室废物、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废旧药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危废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查处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树立模范典型一批的原则抓好危废管理。...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安宁工业园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治理筛查与监测试点示范项目,滇池流域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项目纳入国家级试点项目清单。2025年重点工作!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1(废煤焦油)、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31(900-052-31,废铅蓄电池)、hw34废酸、hw35废碱、hw46含镍废物
一、5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联合原试点单位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二、14家试点单位/集中转运点变更许可证信息 1 江苏天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 徐州市道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江苏理士电池有限公司
(五)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乐山怡山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位于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希望大道108号,2020年4月16日首次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20000吨/年
我省将严格控制危险废物低水平同质化利用,原则上不宜重复新建与现有设施技术工艺同质化严重且能力明显过剩的危险废物(如废矿物油、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酸、废铅蓄电池、废包装桶等)综合利用项目,避免产能闲置、
(七)其它申请单位申请收集种类包含废铅蓄电池的,其收集网点及集中转运点建设要求、转运管理、信息化监督管理、试点单位责任等需满足《福建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闽环保固体〔2019
2.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根据《四川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市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为南充坤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我市危险废物收集中转贮存试点单位核准最大转运量为29.15万吨/年,2023年实际接收11.90万吨(包含接收社会源废铅蓄电池),负荷率40.8%,个别试点收集中转贮存试点单位接收负荷率低于5%。
深入实施铅蓄电池、设备、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四)促进大宗固体废弃物规模化利用。...积极探索畜禽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新途径,推广种养循环试点。发挥好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全覆盖网络试点示范作用,完善由田间临时回收点、区域固定回收站、县级回收中心组成的回收贮运网络体系。
其中危险废物综合收集(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单位2家,总收集能力4.86万吨/年;单一收集单位27家(铅蓄电池或废矿物油),收集能力21.2万吨/年;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1家,收集能力0.5万吨
细化年度评估指标持续推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专项行动任务落实,深入实施《危险废物“以管促调 强化防治”工作方案》,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规范建设含汞废物区域性集中处置中心和含铅废物利用处置中心,持续推进废铅蓄电池
废铅蓄电池、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集中收集设施由省级统一规划试点,在我市设置试点企业数分别为1个、2个,现均已落实企业试点,规模合计2万吨/年,因此,我市暂不支持新增废铅蓄电池、中小微和社会源危险废集中收集设施
持证类收集平台由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以下简称汽修平台)以及废铅蓄电池区域收集转运平台(以下简称铅蓄电池平台)构成,并纳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铅蓄电池平台服务对象为本市产生废铅蓄电池的工业企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源等。区级小微平台服务对象为所在行政区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在10吨(含)以下的小微企业。
2.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废镉镍电池、废线路板、实验室废物、汽修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等。
为保障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的连续性,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范围为全市,且不受单个企业年产生危险废物总量10吨的限制。
继续组织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见附件4)及危险废物“点对点”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见附件5)。...严格落实《天津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津污防攻坚指〔2022〕7号)以及工作任务分工表,十个国家试点区加大“无废城市”建设步伐,其它各区以“无废细胞”创建为重点,推动全域开展“无废城市
广泛征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和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单位需求,优化调整综合收集危险废物类别、数量以及废铅蓄电池依托合营条件等;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楼宇等工业园区自建危险废物集中暂存点。
》(环办固体〔2023〕17号)和《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年第69号);11月,围绕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试点。...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有关“试点期间(至2025年底),向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
(二)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试点。...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有关“试点期间(至2025年底),向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基本全量卫生填埋;hw17表面处理类利用设施5家,年利用能力10万吨;hw21含铬废物利用设施1家,年利用能力12万吨;hw22含铜废物利用设施6家,年利用能力12.9万吨;hw31类废铅蓄电池利用设施
4.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危险废物从产废到收集集中贮存场所运输环节豁免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运输豁免环节要求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的公告》中运输要求执行
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2023年评估“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点对点”利用豁免试点单位;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不及时依法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