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铅蓄电池、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集中收集设施由省级统一规划试点,在我市设置试点企业数分别为1个、2个,现均已落实企业试点,规模合计2万吨/年,因此,我市暂不支持新增废铅蓄电池、中小微和社会源危险废集中收集设施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力争到2025年底,本市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60%以上,小微企业收集平台服务覆盖率较2023年翻一番
2.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废镉镍电池、废线路板、实验室废物、汽修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等。...为支持现有试点单位平稳过渡,有意愿继续开展试点工作的现有试点单位,根据“省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统筹推进废铅蓄电池收集相关工作,全面提质改造,高标准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办理收集经营试点许可证
为保障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的连续性,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范围为全市,且不受单个企业年产生危险废物总量10吨的限制。
继续组织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见附件4)及危险废物“点对点”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见附件5)。...”建设,加大“无废理念”宣传,打造全域“无废”建设新格局,到2024年底,全市创建不少于500个“无废细胞”。
广泛征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和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单位需求,优化调整综合收集危险废物类别、数量以及废铅蓄电池依托合营条件等;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楼宇等工业园区自建危险废物集中暂存点。
》(环办固体〔2023〕17号)和《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年第69号);11月,围绕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试点。...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有关“试点期间(至2025年底),向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
(二)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试点。...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有关“试点期间(至2025年底),向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
4.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危险废物从产废到收集集中贮存场所运输环节豁免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运输豁免环节要求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的公告》中运输要求执行
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2023年评估“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点对点”利用豁免试点单位;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不及时依法转移
》有关要求,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便捷化,按照《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的试点单位情况
巩固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成果,推动现有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全部纳入试点,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二、提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服务水平(四)主动服务积极协助企业申报。
2.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废镉镍电池、废线路板、实验室废物、汽修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等。...》(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固体函〔2022〕499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相关要求与《北京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方案》(京环办〔2019〕103号)一致,试点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便捷化,发布关于做好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公示如下:各市生态环境局: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六)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自贡城矿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项目,收集能力5万吨/年,试点期至2025年12月31日。...危险废物处置能力11.87万吨/年,危险废物利用能力8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3600吨/年,废铅蓄电池收集能力5万吨/年,废机油收集能力1.2万吨/年。2个油基岩屑综合利用项目正在规划建设中。
规范有害垃圾管理,探索规范居民区电瓶车废铅蓄电池回收工作。2.推动绿色消费。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深入推进规模化菜场湿垃圾就近就地源头减量,加大净菜上市力度。...鼓励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试点建设“无废园区”。促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深化产业园区循环化补链改造。3.提高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级。推动自来水生产行业产生的污泥全量资源
问:为什么选择废铅蓄电池开展试点?答:选择废铅蓄电池开展试点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跨省转移需求大。废铅蓄电池是典型的社会源危险废物,每个省份都有大量废铅蓄电池产生。
试点期间,向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按照省内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试点单位应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和核准经营规模内接受废铅蓄电池。
《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8月23日...,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等要求,在充分吸收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同时,积极指导各地抓好废铅蓄电池、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等收集试点建设工作,有效打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一系列措施的落实,推动河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得到持续提升,基本形成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多种方式并举的综合利用处置体系,除尘灰、二次铝灰、废矿物油、废电路板、废铅蓄电池、废催化剂等处置利用能力大幅提升
积极指导各地抓好废铅蓄电池、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等收集试点建设工作,有效打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联合推动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不断完善,加强区域合作和联合监管。
》(环办固体函〔2022〕66号)等要求,在充分吸收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三)试点主导单位负责汇总参与单位的试点工作总结和建议,于试点结束后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试点总结报告,为下一步推广应用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