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排向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制药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设置了间接排放限值执行的方式和限值(表2和表3,2010年版的表2);——增加了废水综合毒性、抗生素的排放限值或指导性监控值(见表4);——明确了适用于直接排放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折算浓度的要求
《农药标准》共规定了10项常规污染物、18项特征污染物和1项综合毒性指标,明确了农药工业企业和农药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的要求。...从2017年以来,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推动生态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四类环保设施,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老四类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取得了良好效果。
,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还应当提交相应材料:(一)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二)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答:电子工业企业和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可根据废水种类、污染物类型、水质特点,综合考虑选用各类技术组合,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放要求。...在污染预防阶段,采用逆流清洗回用技术;在分质预处理阶段,区分含重金属废水、含氨废水、酸碱废水等种类,分别采用化学沉淀技术、厌氧氨氧化技术、酸碱中和技术;在综合废水处理阶段,采用混凝-沉淀/气浮+生化处理
其他申请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排污许可证还应当提交相应材料:(一)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二)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本标准可作为原料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和制剂类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及制药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本标准可作为制革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及制革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本标准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可作为氮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及氮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氮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本标准提出了氮肥工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白名单:(一)涉及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共性工厂、环保共性产业园公辅设施的企业
涉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含医废)集中处置、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或项目,重点重金属尾矿库企业,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单位均不得纳入
分类分质的目的很简单,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利用...一方面,我国近年来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不断增多, 带动了中国工业废水处理需求的增长;另一方面,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的趋势日益显著。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未覆盖的酿造工业企业执行本标准的规定。(2)太湖地区以外的直接排放酿造工业企业及酿造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执行本标准的规定。
3.7 酿造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centralized wastewater tr...本文件也适用于酿造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获嘉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天源环保拿下的首个特许经营项目,天源环保经营范围包括垃圾渗滤液的治理;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业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的技术研发设计、施工、安装、运营服务;市政污水的工程建设与资源化利用;
重点考虑了电解锰生产企业、锰矿开采企业和锰渣渣场,同时明确了涉锰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锰排放管理可以参照执行。问:《标准》发布后,与国家和湖南省的相关生态环境标准如何衔接?...答:目前,国家已发布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方面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强化工业污(废)水治理,提高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
加快推进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已接管的工业企业经排查评估认定不能接入的限期退出。
)、深入开展碧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具体有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展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新建工作、推进工业污水集中处理、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等)、深入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相关政策要求要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规范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测重点排污企业污水排放;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位。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正面清单:(一)涉及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二)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三
强化《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实施,明确工业聚集区未配套规划建设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新区开发建设未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罚则。
第十一条【不得纳入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正面清单:(一)涉及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危险废物(含医废)集中处置、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二)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
生活垃圾集中填埋或焚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或项目不纳入正面清单。近五年发生过恶意偷排(含倾倒固体废物)
涉及生活垃圾填埋或焚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石油化工、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在警示及以下的企业,近5年内存在污染环境犯罪的企业,环境风险高的企业,均不得纳入正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