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市级海绵城市规划和“十五五”期间海绵城市建设计划,开展建设规划修编,明确规划时限、规划目标与指标、建设方案等,落实2030年各区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到2025年底,本区建成区4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底,本区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二、重点任务(一)完善海绵城市规划体系建设1.强化规划管控。
(责任单位:规划处、水务规划院、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2)编制水务行业专项规划时,衔接落实各级海绵城市规划和片区海绵城市系统方案的相关核心指标和要求。
(二)提高“城市”雨洪管理水平。依据海绵城市规划,按新老城区分区落实相关指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金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缓解城市内涝,统筹兼顾削减雨水径流污染,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条例(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现将《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条例(草案)》在本网站登出
第二章 规划管控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包括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海绵城市规划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条例。...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规划设计方案中应有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内容,在规划方案图上应明确海绵城市设施位置、面积等。第十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财政政策;按照规定统筹保障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的有关资金需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应当尊重科学规律,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海绵化设施应当因地制宜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唐山市司法局 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唐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唐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我市海绵城市规划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增强海绵城市建设 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细化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开展绩效评价。
制定《岳阳市海绵城市规划管控实施细则》,细化海绵城市指标的管控流程,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指标纳入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完成《岳阳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图集》《岳阳市海绵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岳阳市海绵设施植物选型指引》等技术标准。
项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按详细规划的要求执行;详细规划中未明确的,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执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未明确的,按照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执行;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中未明确的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日前,为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汕头起草编制了《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本项目是首创环保集团中标的首个海绵城市系统化方案编制项目,为石嘴山市海绵城市规划提供了总体思路,并助力石嘴山市成功入选宁夏回族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获得政府补贴9000万元。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及运维的底线再把控科学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的城市已编制了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但目标、指标、排水分区划分、技术路线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规划和设计要求、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并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第十一条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标准,并达到以下要求:(一)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符合规划要求,雨水滞蓄和收集净化利用能力提高;(二)雨污实现分流,径流污染、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有效控制
第二章 标准、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经依法批准,可以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制定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技术标准。...专项规划中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指标和重大设施布局。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交通、绿地、广场、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在海绵城市规划范围内,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纳入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条件。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海绵城市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
海绵城市规划指标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调整,调整应保证项目所在地排水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总体保持不变。...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遂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活动。...第七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详细规划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衔接,将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指标纳入到详细规划。
2.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严格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4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监测是评估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行管理质量的重要方式。从评估内容来讲,海绵城市建设评估是指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制度、效果的全流程评价,对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评估,需要客观、准确的监测予以支撑。
加强海绵城市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编制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防洪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把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控制指标和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纳入其中。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并对海绵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保证海绵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投入,并对政府投入资金实施监督管理。
三、海绵城市3.0版的济源实践泛华河南分公司将济源市海绵城市规划内容统筹为四大部分,一是市域层面的统筹性规划,二是城区层面的体系性规划,三是示范项目层面的建设性规划,四是实施保障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