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由举报人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登记;对于跨县、区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登记。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向举报人发放人民币3000元奖金。...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六条的规定,向线索提供人发放人民币500元奖金。
该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属于《关于印发太原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并环发〔2021〕14号)第四条第(六)项(通过暗管、溶洞、天然裂隙、渗井、渗坑、雨水管道、槽车或者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依据《云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决定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依据《通海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办理情况,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决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元。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十九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举报奖励领域):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指导各地按照《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8月15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管理, 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案件启示此案件中给予举报人10万元奖励,通过出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管,对环境违法犯罪实施精准打击。
四、举报要求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以微信、网络等方式,实名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属于有奖举报范围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行为,适用于有奖举报。
内蒙古印发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函,详情如下: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2日韶关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公众的力量,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零容忍的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进一步畅通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调联动,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不按危险...(五)规范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管理,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要求,强化鉴别单位和鉴别报告信息公开,加大异议评估、抽查复核力度,依法依规处理鉴别程序不规范、鉴别报告失实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加强鉴别结果运用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对纠治环境问题、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快查速处、精准高效的震慑作用。...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徐州人人有责,欢迎广大群众及时投诉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运城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决定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启示意义】利用群众举报线索,及时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运城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快速响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严厉打击违法分子嚣张气焰,有效震慑了涉危险废物违
自《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颁布以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积极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有奖激励公民积极参与污染问题举报,有力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拉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依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八条 【举报与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危险废物管理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接受投诉和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权部门处理;处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为了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自从我省出台《辽宁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来,各地扎实推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
本案件充分利用群众举报线索,快速响应、及时发现,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案件具有典型性。...2023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集中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奖励了一批举报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第一条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
湘阴分局根据《岳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整,全面提升了群众主动参与环境违法行为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有效防范了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有力推动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举报非法填埋、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因超过法定追溯期不予行政处罚或者无法确认违法主体,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仍然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或者仍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适用的罚则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依靠群众举报获取重要违法线索,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查证属实符合奖励规定的实名举报人实施奖励,起到良好效果。
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拟给予举报人2万元人民币奖励。 典型意义: 一、依托举报奖励,拓展环境违法问题发现渠道。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问题属实、清楚,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符合《大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实施办法》中的规定,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下一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织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网络,通过突击检查和夜查等方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全面建设“美丽抚州”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