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底,本区建成区4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底,本区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二、重点任务(一)完善海绵城市规划体系建设1.强化规划管控。
》(沪府办发〔2024〕3号)《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3〕11号)、《金山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8-2035)》等文件精神,有序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
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调控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名词解释)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
2022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韧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韧性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及措施。全力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建成“大、小海绵体”相互融合格局,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比例达到32%。
》中特别强调,要因地制宜的展开项目设计、加强多专业协同、注重多目标融合、全生命周期优化设计,强化规划管控,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关于公开征求《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条例(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现将《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条例(草案)》在本网站登出
其中:新区以目标为导向,统筹规划、强化管理,通过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老区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平凉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附件: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月20日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加快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城市新建区域应当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制定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方案,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净化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最大化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系统化全域推进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围绕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景观带提升、雨污管网改造等不断改造存量,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园广场、房地产开发、工业类等项目建设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持续
《条例》明确,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广场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滞和净化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面源污染,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立法工作,完善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完善土地出让、规划许可、项目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施工建设、巡查管理、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相关环节管控要求,将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化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应当尊重科学规律,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海绵化设施应当因地制宜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二)工作目标系统化全域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各项工作,以解决城市排水防涝短板问题为重点,综合施策,全域覆盖,建立健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投融资机制、技术标准体系和相关配套政策,形成长效机制。
唐山市司法局 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唐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唐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我市海绵城市规划
三、基本原则(一) 科学规划,系统布局。坚持将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与理念纳入和贯穿于城市规划体系中,在规划管理中全面落实和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推进城市防洪排涝、水生态空间保护、城市水环境治理等相关工作,提升城市雨洪调蓄功能。新区建设以实现径流管控目标为导向,通过规划建设管控,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新城区以目标为导向,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逐步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排蓄结合-超标应急”的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推进地下综合管廊成网。
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流程,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出台《芜湖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全流程管控要求;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增强海绵城市建设 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细化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开展绩效评价。
各技术标准应落实到市、县范围内相关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建设和运维当中,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的标准化、统一化、规范化。积极开展本土化技术专题研究,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提供科学系统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