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排水)、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
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落实包容审慎执法,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
;(二)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环境犯罪的;(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而被依法撤销的;(四)受到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终维持原决定
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完善有关事项办理服务指南。...指导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有关建设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替代来源。(二)优化行政事项办理,探索推行“容缺受理、限期审批”。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5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
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条,执法人员通过仔细比对、分析和研判,认定该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023年7月1日生态环境部修订实施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明确了“实行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数据进行标记。
,参照《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对吉安市青原区百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80元的行政处罚。...三、萍乡市莲花县福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案情简介】2024年4月11日,萍乡市生态环境局的执法人员依法对萍乡市莲花县福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查处情况】万柏林分局经过调查取证,依法对该单位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参照省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单位罚款
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22〕39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查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合肥市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24年3月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9万元。
”和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以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二、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下列建设项目(详见《目录》)的环评文件:(一)生态环境部委托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4年修订)》(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将环评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结合《辽阳市生态环境局细化省级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以及《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辽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正面清单企业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项目主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从项目库移除,且该项目主体2年内不得申请入库:(一)中央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重大问题的;(二)项目主体被生态环境部门约谈、挂牌督办的;(三)项目主体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2024年8月8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川环规〔2022〕4号),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5.64万元的处罚决定。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的规定,2024年1月10日,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7.0687万元,对2名主管人员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稿 征求公众意见稿)》,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用于广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该项目建设,在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行政许可之前不得恢复建设
2023年6月29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以及《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32万元罚款。...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举报人罚款金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举报事项符合多种奖励情形的,可以叠加奖励。
,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计算,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3861万元。...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震慑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贵港市以强有力的手段查处一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公布6起综合执法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经生态环境部门核查,认定该公司此次行为属于突发故障,为非主观故意导致的轻微超标,且三个月内初次违法,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九)推进包容审慎执法动态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裁量因子并结合执法实践补充、完善。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根据应用情况动态调整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行政执法方式,规范实施行政执法“观察期
关于对《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