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现就《五莲新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山东五莲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
公示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发电研究与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南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
公示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光大环保能源(莱芜)有限公司莱芜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鑫泉固废处理股份有限公司75万吨建筑垃圾及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山市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公示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预留工程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如下:根据茂名电白绿能环保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公示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我 局 拟受理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02-06 至 2025-02-18,10 个工作日。
详情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余干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依托现有垃圾焚烧项目进行,在生活垃圾焚烧基础上,部分掺烧污泥和一般工业固废,掺烧后规模为生活垃圾400吨/日,一般工业固废70吨/日,污泥30吨/日,详情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该项目应当通过当地网络平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的方式公开征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信息,公开主要内容见如下说明
联系电话:0731-57336153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发生重大变动的,按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公示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厅于2025年1月8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21日(10个工作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7日(10个工作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4年本)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跨地(州、市)的建设项目和以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
二、免予处罚清单初次违法,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在发现当日改正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
一、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跨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的建设项目,以及《目录》中全部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一般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二、《目录》中未列出的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各盟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分级审批意见,于2025年3月底前报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中,核与辐射建设项目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一般建设项目原则上全部由盟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第七条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或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环境保护设施已正常运行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发生重大变动的,按照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二)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实行分级审批,分别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的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