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油、煤炭及其加工业(一)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二)炼焦(不含兰炭生产)(三)煤制液体燃料生产中煤制油、甲醇、乙二醇、乙醇生产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一)无机碱制造中烧碱、纯碱生产(二)无机盐制造中电石生产
压减非电力行业用煤,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五)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自备燃煤机组淘汰关停,鼓励利用公用电、大型热电联产、清洁能源等替代现有自备燃煤机组。
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支持烟叶烘烤、农特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
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
全面关停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 7.5 万吨/年以下(单炉产能≥5 万吨/年且使用低阶煤高温热解工艺的镁冶炼配气装置除外)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规范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第一条本通告所称的高污染燃料是指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
制定关中地区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新、改、扩建用煤项目,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
禁止使用煤粉、石油焦、兰炭等其他高污染燃料。(五)无组织排放应收尽收。强化各类物料储存,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粒状物料应封闭储存,块状物料应封闭或半封闭储存。
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全市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新改扩建(含搬迁)焦化项目按照超低排放水平建设,合理控制半焦(兰炭)产业规模,逐步向工业园区或优势企业集中。推动现有焦化企业实施钢焦融合、兼并重组。
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立项备案,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强化全过程监管。
该项目是对神木市高新区兰炭企业废水进行集中处理的重点建设项目,可解决高污染、高毒性的兰炭废水处理领域的痛点问题,确保兰炭生产企业安全环保生产,三废排放达标,是兰炭生产企业的命脉。
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煤化工废水处理运营能力评价》《兰炭废水处理技术规范》《兰炭干式熄焦技术规范》等团体标准发布宣贯;2.煤矿矿井水、煤化工废水处理运营岗位技能培训 。
《煤化工废水处理运营能力评价》《兰炭废水处理技术规范》《兰炭干式熄焦技术规范》等团体标准发布宣贯;2.煤矿矿井水、煤化工废水处理运营岗位技能培训 。
合理控制半焦(兰炭)产业规模。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煤设施。2.优化油气消费结构。
高污染燃料指《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规定的ⅲ类(严格)燃料,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
该项目位于陕西榆林神木市,总投资1亿元,将处理赵家梁片区煤化厂、焦化厂及周边兰炭企业产生的兰炭废水。...3月31日,由中国能建西北装备公司承建的恒源集团焦化厂2000t/d兰炭酚氨废水集中处理项目正式开工,恒源集团焦化厂总经理、生产技术科相关领导和项目部全体员工一同出席了开工仪式。
(一)煤炭及其制品(含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尚未完成改造,或改造完成因客观原因取暖设施运行尚不稳定的区域,不得燃用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不得大于附件中规定的限值),以及石油焦、油页岩、原油
三、开展重点行业能耗情况统计请各地(州、市)工信局聚焦石化化工(炼化、烯烃、氯碱、纯碱、电石、化肥、无机盐、无机酸和有机酸、橡胶、醇醚、异氰酸酯、合成树脂、涂料)、煤炭加工(焦化、兰炭、煤制合成气、煤制液体燃料等
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确定为《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ⅱ类”,具体为:(一)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