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因排污权交易变更排污权的,应当向审批部门报告排污权出让、受让情况,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
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原则上应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交易,竞价的底价参照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为6000元/吨·年,自本标准执行之日起排污单位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需通过交易获得,现有排污单位该项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时间另行通知。
县两级挥发性有机物政府储备库,建立收储、出让机制。...、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核定方法及排污权分配流程、确权形式。
出让方是指出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以及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意向受让方是指有意向购买排污权的单位,以及有意向收储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受让方是指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购买排污权的排污单位或储备机构等
第六条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统筹推进排污权储备、出让及监管工作,具体负责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相关事项的审核及动态调控,编制排污权出让收入预算和回购预算。
第十一条划拨给设区的市的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由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协议出让方式出让至排污单位,交易价格参照自治区近6个月单项指标交易价格加权平均值确定。出让收入全额缴入自治区级国库。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交易价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协议出让等方式由市场形成,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对象为银川市所有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并进行排污权确权的排污单位,征收期限与排污许可证期限一致(5年)。
第十一条划拨给设区的市的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由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协议出让方式出让至排污单位,交易价格参照自治区近6个月单项指标交易价格加权平均值确定。出让收入全额缴入自治区级国库。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指导区财政部门做好排污权出让收支管理。市税务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区税务部门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征管入库。...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原则上应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交易,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政府出让的排污权有效期原则上为5年,自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成交之日起计算。
年4月12日起,启动全市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规范市级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4月11日,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排污权市场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为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进一步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激发排污单位自主减排内生动力,经市政府同意,自2024
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制定,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排污权出让收支管理,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排污权核定和交易管理,市税务局主要负责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征管入库。
第四条调剂取得的工业、农业、服务业及火电行业排污权原则上在本行业内进行出让交易。...第十二条 划拨给地级市的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其出让收入按照归口全额缴入自治区级国库。
本办法所称排污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有偿出让方式配置排污权取得的收入,包括采取定额出让方式出让排污权收取的排污权使用费和通过公开竞价等方式出让排污权取得的收入。(二)明确对象。
(二)试行期间,国家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供需信息清单贵州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自愿交易流程示意图...若出让方拟出让的富余排放量未全部成交,未成交部分可进行二次出让。出让方将协议转让书上传至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平台公示20日,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出让方、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七条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暂实行无偿使用,逐步向有偿使用过渡。若其将无偿取得的排污权进行转让,应当按照当前政府出让基准价补缴排污权使用费。
第九条 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排污权出让、受让审核按照安徽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相关办法执行。...第二章 交易主体第五条 排污权交易主体包括排污单位、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等。第六条 排污权交易主体分为出让方、转让方和受让方。出让方是指: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
排污权出让是指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以协议出让、公开出让和小排放量项目简易出让等方式,将政府储备的排污权出让给排污单位的行为。
出让方:是指通过实施有效减排等措施,出让其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定且尚在有效期内的可交易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以及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意向受让方:是指因实施新(改、扩)建项目有意向购买排污权的排污单位
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对交易活动提供全流程服务,并为排污权进场交易和系统衔接提供技术保障。税务部门负责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征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排污权出让收入执收管理制度。
(试行)》(征求意见稿)、《安徽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安徽省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全文公布。...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安徽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安徽省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
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排污权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我局牵头编制形成
出让方:是指通过实施有效减排等措施,出让其拥有的可交易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以及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意向受让方:是指因实施新(改、扩)建项目有意向购买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以及有意向收储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
排污权交易主体包括出让方、受让方和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通过定额出让或市场公开出让(包括拍卖、挂牌、协议、小排放量项目简易交...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其可交易排污权出让收益归排污单位所有;无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其可交易排污权进行市场交易后,按照征收标准补缴交易部分排污权的使用费,溢价部分归排污单位所有。
排污单位出让排污权所得收益归排污单位所有。...二、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使用“1030715排污权出让收入”科目,统筹用于污染防治。
出让方是指合法拥有富余排污权的排污单位或拥有排污权储备的市排污权管理服务机构。受让方是指需要新增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及需要回购排污权的市排污权管理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