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02查处情况郑州市昶隆纸业有限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监测数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三)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二、涉违法排污类(四)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查处情况刘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案件启示:案例二、案例三均是利用暗管或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案例三:大庆市某塑料颗粒加工厂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案 基本案情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联合大庆市公安局东光分局与龙凤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大庆市龙凤区的一家塑料颗粒加工厂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塑料颗粒加工厂存在无营业执照
、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2024年1月11日,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
一)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或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通过渗井、渗坑
》第四十四条第二项“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以拘留:(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第十五条 企业禁止在雨水、废水排放口周围放置化学品、油品及有毒有害废液等污染物;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废水、废油和其他废弃物。
河北省发布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共12起,涉及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出具虚假监测报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擅自堆放固体废物
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槟榔合作社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二、查处情况某槟榔合作社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近日,海南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一期海南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详情如下:案例1某槟榔合作社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案一、基本案情2023年9月16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大队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7号)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许某泉汽车发动机拆解场利用渗坑排放废机油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经查,该拆解场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生产过程中部分废机油未经有效收集而溢流至周边土壤并在南侧形成一渗坑。
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分析,企业负责人李某某通过渗坑倾倒的物质为危险废物,现场分离含油污废液6吨,并对周边60吨土壤造成污染。...案例一:绥化市明水县李某某通过渗坑逃避监管倾倒危险废物案 基本案情2024年3月11日,绥化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绥化市明水县通泉乡五星村张油坊屯内有一加工点,使用废旧轮胎炼油。
经调查,该洞口为人为凿开,池内生产废水通过洞口排往南侧一处渗坑,并通过渗坑直接排入地下。...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通过进一步溯源排查,坑内脱硫废水是由循环池经明渠排入土坑,自然沉降后,上清液泵入事故应急池后回收脱硫循环使用,该企业存在利用渗坑非法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案例二:牡丹江市某热电有限公司脱硫废水排入渗坑案 基本情况按照省“雷霆行动”专项行动工作部署,2024年1月24日,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热电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中铁二院海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灌溉渠等水体排放水污染物。
第八条 对日常监管中难以发现的、侵害公众利益、环境危害后果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