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城市道路交通运输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工作,对发现建设施工单位未依法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措施要求的违法线索及初步证据,移送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进行查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十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将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布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的区域,并采取围挡等降噪措施。
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对公路、城市轨道、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来往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制定合理施工方案,尽量避免高噪声施工设备同时作业、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作业控制施工噪声。
第九条【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第三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十四条 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第十五条 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行业指导及监督管理,并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广使用低噪声建筑施工设备和工艺。
(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降低施工噪声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减少对现场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的伤害,现组织开展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
(二)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1.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公路交通等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2.工业行业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3.建筑施工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4.电力生产行业与输变电系统噪声控制技术;5.新型吸声材料、
其中,建筑施工噪声投诉为10882件,占比为20.67%;交通噪声投诉为754件,占比为1.43%;工业噪声投诉为524件,占比为1%;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为40479件,占比为76.9%。
,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第八条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修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排放标准,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扰民。提升铀矿冶等行业辐射防护标准,完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标准,确保放射性物质全链条安全。...修订农药、酒类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升级焦化、铅锌、煤矿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污染控制标准,牵引相关行业改进技术工艺、更新污染治理设施。
适用于城市功能区声环境噪声监测、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等领域。...其中,《行动计划》要求: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做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山东省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威海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从加强声环境质量管理、强化噪声源头管控、严格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加大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推进社会生活噪声管控
;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夜间施工管理;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推动各领域分步治理;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完善相应管理措施;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发挥科技教育支撑作用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15部门联合发布《贵州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重点任务:涵盖夯实管理基础、噪声源头管控、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减少交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治理
结合工业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分门别类细化重点领域监管,鼓励典型示范引领,提高噪声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坚持形成合力,社会共治。
工业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分别占噪声源构成10.3%和2.8%。...“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影响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声源类型主要包括:社会生活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工业企业噪声及建筑施工噪声,其中社会生活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影响范围最大,分别占噪声源构成的54.7%和32.2%;
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及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三)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管理。1.落实施工场地噪声管控责任。
(含城市道路建设)产生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三)水务、市政部门负责对主管的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主管的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结合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严格责任制度落实,细化重点领域监管,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提高噪声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
3.住建局:负责对城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噪声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二)职能单位1.泰兴生态环境局: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固定设备(高音喇叭除外)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治污责任有效落实,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得到有效控制,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