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企业考评内容,鼓励物业企业新建改建分类收集和分类投放设施,指导物业企业严格落实垃圾分类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纳入老旧院落
、公共厕所等地点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八)法律、法规...第十一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存放,不得混入餐具、废纸等其它垃圾,并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每日按时分类投放餐厨废弃物;(二)使用专用收集容器单独存放餐厨废弃物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第十五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第十四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时间、数量
落实源头分类管理,严格区分综合利用类废物和不可利用类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硝化棉、电池、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危险废物
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 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
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投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信息化管理。...产废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三分法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贮存设施应当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相关要求。严禁将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与一般工业固废混合堆放。
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管理要求的,按照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予以改造。第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设置标准和地点等制定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第六条【收费制度】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可按照可利用类和不可利用类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分类贮存,禁止与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混合堆放,不得将一般工业固废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产废单位应按固废类别进行分类贮存,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等混入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
具体包括马家田尾矿库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含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改造、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态环境及景观提升打造);体育竞训公园;片区内规划道路、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经营性项目建设;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云南永德县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估算总投资2650万元,新建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13个点,配套建设水、电、除臭设备、压缩设备、绿化、场地硬化、管理用房等附属设施
产废单位应按固废类别进行分类贮存,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等混入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
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暂时不利用或无法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废单位应将其转入贮存场所安全存放,贮存容积应满足实际产废需求,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受托方为收集单位的,应进一步核实该单位收集废物的最终利用处置去向,确保废物安全处置。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省利用的,应在转移前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备案。
要根据固废类别进行分类贮存,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等混入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
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全覆盖。到2035年,基本实现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和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问: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要开展哪些工作?
老旧小区等已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应当予以改造。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场地、垃圾房等。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包括收集站点、场地、收集亭、垃圾房等设施。...第十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使用。
第十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设置规范,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常态化管理机制,增加景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推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与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一体化收运处置;及时清扫收集景区塑料垃圾
;(三)与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签订书面收运服务协议,明确收集时间、地点、频次等内容;(四)餐厨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投放或者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污水排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及河道
产废单位应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按固废类别进行分类贮存,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计划的港口经营企业全部具备靠港作业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本省籍运输船舶全部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含油污水收集和处理装置。
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场所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场所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应当予以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