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2024年增补版)》(环固体〔2024〕7号),提出除二噁英以外pops的生产
意见的函,重点关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已发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标准,或具有标准化监测方法、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三、《中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2004-2024年)》发布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生效20周年之际,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发布《中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2004-2024年)》,分享中国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和履约方面的成果和经验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于 2001年5月 22 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通过,2004年5月17日生效。作为公约文书制定和首批签约国之一,中国高度重视pops 控制。
2023年行业评述01主要政策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要求和新发展阶段履约目标,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
2项标准具有检出限低、准确度高、适用范围广等优点,支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监测。
兼任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和国家履行《汞公约》工作协调组专家委员会主任、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专业委员会主任。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先后承接了多个国家环境保护部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履约项目“中国含滴滴涕三氯杀螨醇生产控制及ipm技术应用全额示范项目”之张家口长城农化集团有限公司含ddt废物现场清理及安全处置项目
王天喜指出,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的帮助指导下,云南省在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环境公约、参与澜湄环境合作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期待在今后的合作中继续开拓合作空间
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和国家履行汞公约工作协调组专家委员会委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卜元卿。按照任务线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的决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等有关要求,我部组织修订《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
严格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水俣公约》等国际公约,落实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及汞化合物的淘汰、禁止、限制、控制等管控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行为。
印发《斯德哥尔摩公约》修正案生效公告,制定修正案国家实施计划。编制《水俣公约》第二次简版国家报告。落实两公约履约要求,强化履约能力建设,有效防范违约风险。
2.1.2 瑞典henriksdal 污水厂henriksdal 污水厂位于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目前正处于更新改造中,改造背景有四:一是瑞典政府承诺遵守波罗的海行动计划(bsap)以及欧盟水框
答:《清单》主要包括四类14种类新污染物:编号1—9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明确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
有机物检测斯德哥尔摩公约管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edcs)二噁英及类二噁英多氯联苯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总石油烃类
点击“阅读原文”或“复制链接”了解有关大会的详细内容/environmentassembly/编者注unep@50: 反思过去并展望未来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联合国首次在会议标题中使用
本标准作为有机氯农药超痕量分析方法,可为我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开展低浓度样品监测提供可靠的依据。详情如下:
本标准作为有机氯农药超痕量分析方法,可为我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开展低浓度样品监测提供可靠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综合利用后剩余固相利用处置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天然气开采及含油污泥综合利用过程中使用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所列化学品产生的剩余固相。
第四类,《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第五类,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1942年运用先进的开挖技术和当地有利的地质条件,建造成世界第一座岩石地下污水处理厂,服务年限是70年。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鉴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可能或已经带来的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问题,国际社会于 2001 年 5 月共同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或“公约”),旨在全球范围内淘汰
另一方面,中上收入国家泰国于2005年成为《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缔约方,该条约将pfass列入其2009年全球限制清单,该修正案于2010年生效;然而,其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没有受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