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完善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和调整退出制度,推进新增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产业园区详细规划调整时,新增产业用地面积不超过原规划产业用地面积总量的10%;新增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设施,且需对原规划环评环境管控要求进行优化调整的,园区管理主体编制调整论证报告,经原审查小组成员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核后实施
(七)项目须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符合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
(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管控要求优化调整论证报告市级、区级产业园区范围内,详细规划调整时,新增产业用地面积不超过园区原规划产业用地面积总量的10%,或新增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设施,且需对原规划环评环境管控要求进行优化调整的
完善以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制度,适时修订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发布建筑类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修订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完成53家企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
落实《关于做好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餐饮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将餐饮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共享至大数据平台。
(四)适用范围全市已明确的工业集聚区红线范围、南明区和云岩区新增工业集聚区范围,贵安新区产业园区、贵安综保区范围,新增产业园区自动纳入。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五)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发布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并动态调整。严格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禁止建设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为促进本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市工商局等十四部门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
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严控新建扩建“两高”项目。适时修订并严格执行《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按期淘汰退出相关污染行业和生产工艺。
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严控新建扩建“两高”项目。适时修订并严格执行《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按期淘汰退出相关污染行业和生产工艺。
垃圾发电是新增产业,其发电生产流程和能源加工转换有其独特性。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垃圾发电企业能源消费情况,调研核查组一行首先进入企业生产车间查看生活垃圾处理发电全过程,了解生产流程各环节能源加工转换效率。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2.关于修订《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说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2月2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修订征求意见稿) 说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国家、本市生态环境管理政策,对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版)》等要求,建立完善并落实“1+5+756”
严格落实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的危险废弃物处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及保障医院、军工、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应用的气体生产外,禁止新建和扩建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除涉及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制造以及为航空航天
北京则在《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中明确提出禁止新建和扩建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处理和储存支持服务中的数据中心,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中心城区全面禁止新建和扩建数据中心
1.2020年9月底前,符合正面清单中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的17个行业44个小类项目(项目须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规定)。...(一)2020年9月底前,符合《指导意见》中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所列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的10个行业30个小类项目(项目须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规定)。
其中,在哈尔滨新区实施“清洁能源计划”,率先推广应用天然气,新建建筑和新增产业项目不允许使用煤炭作为燃料。
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大力发展符合国家新兴产业政策、水资源消耗少、用水效率高的产业,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建高耗水项目。
为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北京市制订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北京市污染工业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从控制增量和压缩存量两方面限制相关产业发展。
在严格环境准入方面,修订并发布了《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
修订细化新增产业禁限目录,严格环境准入和淘汰退出。制定适合本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与水环境质量标准有效衔接,再生水厂出水水质的主要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iv类水体要求。
第九条 生态控制区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的产业,严格执行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严控新占用非建设用地。第十条 加强生态控制区各类生态资源要素的整体保护和监管,开展整体生态保育和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