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126个国控、省控土壤监测点位布设,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类别划定工作,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初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底数,有序推进土壤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
全面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潜在环境风险情况。
按时保质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依托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544个企业地块与7个工业园区土壤与地下水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1765个,地下水样品378个,初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地块潜在环境风险。污染源头得到基本管控。
严格控制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完成了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全区无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积极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5.样品采集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和《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环办土壤〔2017〕5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初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地块潜在环境风险情况。污染源头得到基本管控。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省定受污染耕地治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等工作圆满完成,完成577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农药、化肥施用量持续降低。
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纳入调查地块887个,初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地块潜在环境风险情况。启动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获取了潴育水稻土、页赤红壤、耕型赤红壤等8种典型土类的土壤环境背景含量。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初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地块潜在环境风险情况。2.污染源头得到基本管控。
按照“全覆盖、有重点、强帮扶、严督导”的思路,对已经开展隐患排查的企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或其他调查中发现土壤或地下水超标的企业、已经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质量和整改效果“回头看”。
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和化工园区专项检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等;完成农用地详查、耕地质量类别划定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20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50号)要求,2021年6月底前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高风险在产企业和遗留地块,
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350宗,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调查评估,疑似污染地块无违规开发利用;完成1000余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354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
土壤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全面性核实、空间信息整理、风险筛查纠偏等工作,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第一阶段138个地块一企一档。
完成270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280座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和25块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完成8.4万平方米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快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全面铺开。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全面完成。完成农用地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初步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潜在环境风险情况。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有序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及建设用地详查,完成八个区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47个高中风险地块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任务。
初步摸清重点流域地下水污染源。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排查我省重点流域地下水工业污染源,调查明确主要污染行业集中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
2021年咨询服务项目主要以土壤和地下水的调查评估为主,项目数量占77.9%,项目金额占76.6%,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十三五”期间在生态环境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全国完成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识别出较多的污染地块
坚持农用地、建设用地“两控”治土。完成农用地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治理修复一批受污染地块,基本实现土壤安全利用。生态保护范围更广。
2020年是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收官之年,与修复工工程项目管理相关的各项政策制度在这一年加快出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全面推进,国家土壤环境管控与修复示范工程陆续完成,土壤修复产业得以蓬勃发展。
》(苏环办〔2019〕38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情况,经筛查和各地确认,在苏州市 2021 年重点排污单位(土壤环境)的基础上,新增 127 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并予以公布。
对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再进行梳理完善,充分利用土壤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等成果对规划补充提升,并合理提出“十四五”期间土壤和地下水重点工程项目,确保目标任务清晰,具有可操作性、绩效性。
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021年6月底前,完成7974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调查图集、风险分级表和调查报告的成果集成工作,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潜在高风险地块清单、超标地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