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苏环办〔2024〕3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常州市
以下均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旗县区和工业园区,新建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等相关指标应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予以保障。...唐山市人民政府9月23日发布《唐山市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十一条措施》,其中提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绿色发展,施行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将符合条件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豁免清单
各市负责组织修订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县(市、区)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编制相应的操作方案;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承担省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装置排放尾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粮食、水果和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553-2003)、《2021年三门峡大气、水、
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含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和省内涉气污染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2024年四川省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关于浙江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2024年第一批)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政发〔2024〕11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且以上设备必须满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3〕47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和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8月23日发布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初审名单公示,详情如下:南京市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初审名单公示根据《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环大气〔2024〕6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粤府函〔2022
二、请各市尽快将评定情况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应急减排措施,并在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执行差异管控措施。
三、工作内容(一)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创b争a”行动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对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三、工作内容(一)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创b争a”行动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对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五)对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原则上应达到或承诺一年内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辽宁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办法
b级及以上企业名单的公示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要求,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审查会审核通过了9家绩效
五、强化帮扶指导,联防联控应对污染天气精准有效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改单》,指导河池、来宾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
二、请各市尽快将评定情况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应急减排措施,并在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执行差异管控措施。
二、请各市尽快将评定情况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应急减排措施,并在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执行差异管控措施。
详情如下:伊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减排清单,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实现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第一批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示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废气排放浓度处理后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和
》(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
、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