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已启动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多通道采样器,小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7个产品的适用性检测。我中心组织制修订了上述7个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即日起,上述7个环保产品认证参照附件认证规则执行。
详情如下: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6月12日
江苏省政府06月12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06月11日
十堰市政府06月09日
中国电力报06月05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06月05日
平顶山市政府06月05日
威海市政府05月28日
珠海市政府05月27日
珠海生态环境局05月27日
国家能源之声2024年03月14日
北极星大气网2021年10月26日
广东环保产业2020年02月18日
北极星大气网2019年08月12日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2019年01月23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0月15日
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2年06月09日
广东环保产业2022年02月21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2年02月15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1年12月22日
福建环保产业2021年08月05日
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年07月06日
上海灼策咨询2021年05月17日
环境视线2021年02月07日
广东环保产业2021年02月07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