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已启动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多通道采样器,小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7个产品的适用性检测。我中心组织制修订了上述7个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即日起,上述7个环保产品认证参照附件认证规则执行。
详情如下: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04月30日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04月30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4月25日
上海市发改委04月25日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04月25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04月24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4月24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04月18日
罗甸县人民政府04月10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04月10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04月09日
国家能源之声2024年03月14日
北极星大气网2021年10月26日
广东环保产业2020年02月18日
北极星大气网2019年08月12日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2019年01月23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0月15日
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2年06月09日
广东环保产业2022年02月21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2年02月15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1年12月22日
福建环保产业2021年08月05日
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年07月06日
上海灼策咨询2021年05月17日
环境视线2021年02月07日
广东环保产业2021年02月07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