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 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便携式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鞍山市人民政府11月14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11月13日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11月12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11月12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12日
胶州市人民政府11月11日
营口市人民政府11月11日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11月08日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11月07日
四川省水泥协会11月05日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11月05日
生态环境部11月06日
SGS环境健康安全EHS服务10月22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09月05日
生态环境部08月29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08月26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08月20日
新华社07月22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6月27日
国家生态环境部05月17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04月02日
生态环境部03月21日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0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