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 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便携式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04月30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04月30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04月29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04月29日
四川生态环境04月29日
鹤岗市人民政府04月26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04月26日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04月25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04月24日
浙江省财政厅04月23日
亳州生态环境04月22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04月02日
生态环境部03月21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2月04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01月23日
生态环境部01月18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1月02日
生态环境部01月02日
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2023年11月06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31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09月28日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0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