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苏州市海绵城市设施施工和验收指南(试行)》,主要内容如下:一、目的加强苏州市海绵设施施工和验收的技术管理,规范海绵设施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流程,保证海绵设施的建设效果。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苏州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系等有关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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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建局发布《苏州市海绵城市设施施工和验收指南(试行)》

2020-12-10 11:44 来源: 绿色宜居生态保护 

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苏州市海绵城市设施施工和验收指南(试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的

加强苏州市海绵设施施工和验收的技术管理,规范海绵设施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流程,保证海绵设施的建设效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苏州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系等有关建设项目海绵设施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三、海绵城市设施

1、渗透设施

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凹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

2、转输设施

植草沟、道路径流行泄通道。

3、调蓄设施

渗透塘、湿塘、调节塘、雨水湿地、调蓄池、雨水罐。

4、截污净化设施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植被缓冲带。

5、附属设施

土工布(膜)、排水盲管、溢流井、检查口、监测井、导流设施、屋面雨水断接、植物。

四、施工要求

1、施工现场特别是沟槽开挖、介质回填、边坡种植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防止由于水土流失导致设施堵塞、冲刷等问题发生,避免对周边既有排水管渠和周边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2、海绵设施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应进行后续分项工程。

3、海绵设施施工应注意既有管线的调查和保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设施进水口防冲刷、预处理设施的施工;设施竖向标高应准确设置,确保设施进水系统、溢流排放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4、建筑与小区海绵设施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施工,防渗、水土保持、土壤介质回填等分项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规定。

五、验收要求

1、建设单位应对海绵设施进行专项验收,对符合专项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通知相应行业的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且不得交付使用。

2、海绵设施的专项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顺序进行。

▼海绵设施分项、分部工程划分表

1.jpg

3、施工材料质量验收应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随机抽样检测,抽样检测 应为见证取样检测。当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则该批材料、构件和 设备不得使用。

4、验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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