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实施方案》对于如何落实各方责任给予了明确。其中,除了要求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外,《实施方案》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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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手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021-06-18 10:29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郄建荣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将联手对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实施方案》对于如何落实各方责任给予了明确。其中,除了要求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外,《实施方案》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

对于医疗废物,特别是涉疫情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城市应尽快建成至少一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22年6月底前,实现各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时有发生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

生态环境部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时有发生,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暴露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和利用处置能力仍存在突出短板。

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广东省进行“回头看”督察,期间同步对危险废物问题进行了专项督察。督察发现,广东省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十分猖獗。督察组指出,2015年以来,广东省发生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案件多达200余起,非法转移倾倒点遍布全省21个地市。其中,海滔公司的问题被督察组及生态环境部多次点名。

据督察组介绍,海滔公司是广州市生活污泥主要处置企业。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海滔公司接收约78.6万吨污泥,其中约30万吨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海滔公司除对部分污泥进行简易处理外,其余均被非法倾倒、填埋。最终,海滔公司被依法处罚。

近年来,对于持续高发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国家在强化行政处罚的同时,不断加大对这类违法问题的刑事打击力度。2017年,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章丘“10·21”重大环境污染案进行宣判。今年6月,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跨省非法倾倒危废案件。

生态环境部这位负责人指出,对于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住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理处置;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的短板。他说,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2020年,中央深改委将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列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我国将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对违法犯罪司法打击将常态化

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2017年,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在 2020年7月至11月,组织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国办近日印发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实施方案》提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要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

在强化司法打击的同时,生态环境部这位负责人说,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分工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国家统筹制定危险废物治理方针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海关等有关部门要落实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强化部门间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实施方案》还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2022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地区等区域建立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势互补。

生态环境部这位负责人指出,《实施方案》对于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也提出了具体举措。其中,《实施方案》要求,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类别实行特定环节豁免管理,建立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严格环境准入。《实施方案》要求,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县级医疗废物处置率要达到99%以上

去年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将医疗废物处置提上日程。对此,《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2年底,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本行政区域内的处置需求。

生态环境部这位负责人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湖北省武汉市等重点地区医疗废物日产生量激增,一度超出医疗废物常规处置能力4倍以上,暴露出医疗废物、特别是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方面的短板。

他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实施方案》结合国内外实践,提出要提升市域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基本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地级以上城市应尽快建成至少一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22年6月底前,实现各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地区提供就近处置服务。

就危险废物处置责任主体问题,《实施方案》明确,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这位负责人说,企业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危险废物相关企业要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实施方案》还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要加强对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的组织领导。《实施方案》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在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的督察力度。”《实施方案》要求,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频发、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并造成环境污染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地方和单位,视情开展专项督察,推动问题整改。对督察中发现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就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问题,生态环境部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同时,将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和转移管理制度,修订危险废物贮存、焚烧以及鉴别等污染控制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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