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委、省政府批准,江苏省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全面启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直奔现场,查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虚假整改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集中公开通报第二批次4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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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集中通报4起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1-12-23 09:25 来源: 江苏生态环境厅 

经江苏省委、省政府批准,江苏省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全面启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直奔现场,查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虚假整改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集中公开通报第二批次 4 个典型案例。

扬州市自然保护地监管缺失 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2021年12月,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扬州市督察发现,扬州市对自然保护地监管不力,管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非法侵占问题突出,保护地生态安全受到威胁。

基本情况

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和分区管控,严格保护生态功能。扬州市现有自然保护地18个,其中自然保护区4个、湿地公园9个、森林公园3个、地质公园1个、风景名胜区1个,总面积为68152.7公顷,自然保护地数量及面积均居苏中三市首位。

主要问题

监管缺位,非法侵占问题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核心区,缓冲区内禁止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督察发现,宝应运西湿地、扬州渌洋湖、高邮市绿洋湖等3个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未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人员、车辆随意进出。扬州渌洋湖自然保护区内水产养殖面积超过11000亩,接近保护区面积的一半,其中核心区内养殖面积超过480亩。高邮绿洋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水产养殖面积超过1300亩,鸿昇养殖场长期占用核心区约40亩水杉林地从事禽类养殖,对湿地植被造成破坏。

鸿昇养殖场长期占用高邮绿洋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林地从事禽类养殖

扬州户外猩球山野度假乐园项目在未取得规划、土地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2021年9月投入运营,部分娱乐设施和附属用房位于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生态红线范围内。仪征市相关部门后知后觉,直至督察组关注后才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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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户外猩球山野度假乐园项目部分设施违规占用省级森林公园生态红线

仪征市青山垃圾填埋场位于龙山省级森林公园内, 2012年停止接收垃圾填埋,依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112-2007)的要求,必须实施封场工程。但当地直至2018年才启动封场,目前仍保留部分区域作为应急填埋设施。垃圾运输、填埋作业对森林公园资源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违法排污,生态安全受到威胁

高邮市城南新区闸河村养鸭场位于高邮市绿洋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占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该养殖场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畜禽粪污直接排入周边坑塘,督察人员现场检查时,养殖场正在进行清塘作业,大量畜禽粪便堆放在坑塘边,散发浓烈恶臭气味。清塘废水通过软管排入附近河道,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排水井内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达到335毫克/升、78.2毫克/升、11.8毫克/升,超过地表水V类标准7.4倍、38.1倍、28.5倍。周边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多次向督察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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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高邮市绿洋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闸河村养鸭场畜禽粪污污染严重

扬州日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位于宝应运西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一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督察组检查发现,该公司用于贮存粪污的露天沼液池已堆满,企业将粪污排入紧邻沼液池的一条未做任何防渗处理的沟渠,沟渠内积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高达609毫克/升、412毫克/升。场外河道已受到严重污染,水体氨氮浓度达到19.8毫克/升,超过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8.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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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日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场区沟渠、场外河道水体受到污染

基础薄弱,管理责任落实不力

扬州市对自然保护地管理基础能力建设重视不够,全市18个自然保护地中,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的仅有7个,普遍缺少专业技术人员,资源调查、监测、评估、建档和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扬州市在贯彻落实首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中提出,2019年底前成立扬州渌洋湖自然保护区专门管理机构,但相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至今未落实到位,仍由属地镇村代为管理。宝应县生态建设办公室承担运西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能,2020年9月机构撤销后,保护区管理出现真空。

部分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和执行不到位。宝应运西湿地自然保护区早在2000年就已批复设立,但建设规划迟迟未能出台。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7月向仪征市反馈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仪征铜山省级森林公园未编制总体规划等问题,至今未整改到位。《扬州凤凰岛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5~2024)》提出拆除与湿地公园主题不符的烧烤园,但公园内露天烧烤项目仍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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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凤凰岛国家湿地公园露天烧烤园仍在营业

原因分析

扬州市对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相关部门执法不严、监管缺位,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虚化弱化。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张家港、常熟等地高耗能项目管控不严 能耗控制形势严峻

2021年12月,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苏州市督察发现,张家港、常熟等地“十三五”期间能耗控制不力,部分落后产能未按期淘汰关停,违规上马高耗能项目,能耗控制形势依然严峻。

基本情况

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绿色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十三五”期间,张家港市能耗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能源消费量占苏州市能源消费总量的近四成,超过苏州市下达的“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截至2021年11月上旬,苏州市已批复节能审查并将在“十四五”产生用能的510个项目,新增能耗886万吨标准煤,用能需求远超省拟下达苏州的新增能耗控制目标。

主要问题

违规上马高耗能项目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双控”目标完成滞后、被列入一级预警的地区,暂停审批高耗能新建及改建项目,对列入一级和二级预警的地区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暂缓接电。督察发现,2017-2019年期间,张家港市和常熟市多次被苏州市一级预警,但两市忽视资源环境约束,在预警期间,既未按规定暂停审批高耗能新建及改建项目,也未对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暂缓接电,高耗能项目不断上马。2017-2018年,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万吨新戊二醇等产品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等3个项目依然陆续投入生产。2019年7-12月,阿科玛(常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2000吨特种聚酰胺、14000吨聚酰胺改性产品项目等4个项目接连违规通过节能审查。

燃煤锅炉淘汰落实不力

省发改委《关于下达“十三五”后两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苏州市应在2020年底前关闭8家企业在用的16台发电机组。督察发现,常熟市昆承热电有限公司15MW燃煤机组、吴江艺龙实业有限公司2台6MW燃煤机组和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盛泽热电厂1台6MW燃煤机组仍在使用。《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但督察发现,吴江区仍有24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依然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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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昆承热电有限公司15MW燃煤机组仍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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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艺龙实业有限公司2台6MW燃煤机组仍在使用

省发改委《关于核准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二期扩建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的批复》要求,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二期扩建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全面关停张家港骏马涤纶制品有限公司热电厂,对此张家港市政府也专门作出书面承诺。督察发现,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已于2021年3月建成投产并联网发电,但张家港骏马涤纶制品有限公司热电厂仍在运行,相关承诺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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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骏马涤纶制品有限公司热电厂仍在运行

节能监管流于形式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要求,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节能审查机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但督察发现,苏州市部分地区节能监察弱化虚化,部分高耗能项目违规建设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苏州市自查发现,“十三五”以来已建和在建的“两高”项目中,约33%的项目未履行节能审查手续。易高生物化工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吨表面活性剂扩建项目2020年10月已建成投产,至今未履行节能审查手续,督察时仍在生产,2021年该企业又擅自新上技改项目,“旧账未还、又添新债”。太仓市娄城环保(苏州)有限公司年产120万方加气砌块项目已建成投产,特种砂浆、预混砂浆项目也基本建成,但至今未履行节能审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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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城环保(苏州)有限公司年产120万方加气砌块项目已建成投产

原因分析

张家港、常熟等地对绿色低碳发展的认识还不够到位,能耗控制工作抓得不紧,在发展方式和产业选择上存在“路径依赖”,遏制高耗能项目、淘汰落后产能不够坚决,节能监管责任未压紧压实。

洪泽湖入湖河流系统整治不力 水污染问题突出

2021年12月,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淮安市督察发现,环洪泽湖入湖河流汇水区域水环境整治工作统筹推进不力,部分重要入湖河流水质未达年度考核目标。

基本情况

洪泽湖作为我国第四大淡水湖,是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调蓄湖泊和苏北地区重要水源,生态功能十分重要。我省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要求,淮安市赵公河入湖节制闸等7个主要环湖入湖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Ⅲ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的通知》要求,加强洪泽湖入湖河流整治,入湖河流水质优Ⅲ比例要达到考核要求。2021年4月,淮安市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对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要求赵公河断面年均值水质达到Ⅲ类。但监测数据显示,1-12月份,赵公河考核断面累计均值水质为Ⅳ类,未达Ⅲ类考核目标。

主要问题

整治方案流于形式,入湖河流支流治理不力

淮安市政府印发挂牌督办通知后,淮阴区统筹推进不力,整治方案流于形式。2021年7月编制完成《赵公河入湖节制闸断面水质达标整治方案》,制定的5项重点整治工程普遍缺乏针对性,且均未明确完成时限,其中洪泽湖古堤(二河西堤)生态修复、张福河河道修复等内容与赵公河水环境整治基本无相关性;列入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的头堡中心沟、合兴中沟、下官沟,实际已于2020年完成。核查发现,赵公河干支流整治不到位,其中大寨河(吴城镇区段)水体明显黑臭,水质呈劣Ⅴ类,大寨中沟河道淤塞严重。11.jpg

第3项已于2020年度完成;第4、5项与赵公河整治相关性不大

赵公河重要支流大寨河及吴城污水处理厂外大寨中沟

截污纳管滞后,镇区生活污水直排

督察发现,紧邻赵公河的马头镇吴城、高家堰镇韩桥污水处理厂虽已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但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长期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或间接排入赵公河。马头镇吴城清水湾小区污水管网破损,污水长期直排外环境,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84mg/L、39.1mg/L、1.56mg/L,分别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一级A标准0.68倍、3.89倍、2.12倍。高家堰镇韩桥污水处理厂紧邻天然河(赵公河重要支流),西南角围墙外窨井长期破损未修复,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72mg/L、35.6mg/L、1.67mg/L,分别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一级A标准0.44倍、3.45倍、2.3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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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桥污水处理厂围墙外污水直排天然河

污染管控乏力,水环境隐患突出

经调查,赵公河汇水区域内约有200余家畜禽养殖场(户),基本沿河而建,部分未规范建设粪污收集贮存设施,违规使用未经防雨防渗处理的土塘贮存养殖废水,渗塘污染问题较为普遍。江苏百顺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顺农牧)和淮安市星灿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灿养殖)两家生猪养殖企业均位于赵公河汇水区域内,两家养殖场周边坑塘均积存大量养殖废水,水污染隐患突出。经采样监测,百顺农牧南侧坑塘废水总磷浓度为24.5mg/L,星灿养殖坑塘内废水氨氮、总磷浓度分别高达469mg/L、38.9mg/L,分别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2.06倍、4.86倍、3.8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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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顺农牧有限公司东侧、南侧围墙外坑塘积存大量养殖废水

淮安市星灿养殖有限公司西侧坑塘贮存养殖废水

此外,淮阴区南陈集镇、高家堰镇等地分布有多家粉丝加工和薯类加工厂(点),普遍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接管集中处理,甚至生产废水直排沟渠或农田,极易对河道水环境造成冲击。

粉丝加工厂使用无防雨防渗坑塘贮存生产废水

原因分析

淮安市相关县区党委、政府和部门对洪泽湖汇水区内水环境问题治理严峻形势认识不足,水污染排查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河道清理整治、畜禽养殖和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开展滞后。

海安市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管控不力 项目违法建设问题多发

2021年12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南通市督察发现,海安市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长期存在违法项目,部分项目环境污染严重,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基本情况

通榆河,南起南通长江北岸,北至连云港市,包括焦港河,兼具灌溉、航运、行洪等功能。为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江苏省于2012年出台《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通榆河保护区范围,并提出了相关污染防治要求。督察发现,海安市通榆河水污染防治不到位,贯彻《条例》失之以宽,在一级保护区内建有多个违法项目。

主要问题

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降低标准

《条例》规定,通榆河包括焦港河;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经设置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拆除、关闭或者搬迁。2019年10月,海安出台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办法,降低了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要求,仅将焦港河两岸500米范围纳入禁止养殖区,对500—1000米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提出“限期拆除、关闭或者搬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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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管理要求执行不严

《条例》规定,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已经设置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拆除、关闭或者搬迁。督察发现,江苏苏鹏禽业发展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80亩,距离焦港河约390米;海安同法牧业有限公司距离新通扬运河(通榆河主要供水河道)约400米,均位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其中,苏鹏禽业公司种禽场项目一直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存栏蛋鸡约60万羽,部分养殖废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排外环境。经监测,该养殖场东北侧雨水井化学需氧量445mg/L、氨氮59.9mg/L、总磷7.82mg/L,分别超过地表水III类标准限值21倍、58倍、38倍。场内大量鸡粪露天存放,恶臭气味明显。走访周边居民,群众对该养殖场气味扰民问题反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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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鹏禽业发展有限公司距焦港河约39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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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同法牧业有限公司距新通扬运河(通榆河主要供水河道)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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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鹏禽业发展有限公司鸡粪露天积存,臭气熏天

项目违法建设问题监管不到位

《条例》规定,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造纸、酿造、电镀等污染环境的项目。督察发现,南通富宏纸业有限公司距离焦港河约500米,该公司纱管纸生产项目于2013年通过审批,一期年产6万吨纱管纸项目于2017年建成投产;南通恒瑞电镀有限公司距离如海运河(通榆河主要供水河道)约890米,该公司接插件低氰镀金镀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15年通过审批,新增12条镀金、镀银生产线于2019年建成投产;南通市日月酿造厂距离焦港河约240米,该厂酱油酿造项目于2017年建成投产,以上均为《条例》实施后,海安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的禁止性项目。其中,南通富宏纸业有限公司还存在雨污分流不到位、部分炉渣冲洗水经雨水管网外排等问题。经监测,该公司雨水排放池化学需氧量90mg/L、氨氮11mg/L、总磷1.4mg/L,分别超过地表水III类标准限值3.5倍、10倍、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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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日月酿造厂距焦港河2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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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富宏纸业有限公司距焦港河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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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恒瑞电镀有限公司距如海运河(通榆河主要供水河道)890米

原因分析

海安市对通榆河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足,执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不力,相关部门项目准入把关不严,日常监管存在盲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项目违法建设问题时有发生。


原标题: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集中通报第二批次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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