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措施,强化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全过程监管,提高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探索“厂网结合”服务模式,提升收运处理水平
各地可根据与原环卫清扫保洁企业合同期限、作业水平等情况,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参与前端收运体系工作,垃圾焚烧企业与环卫清扫保洁企业可采取互相参股等方式进行合作,实现“厂网结合”环卫管理模式,提升垃圾收集水平,延长垃圾焚烧企业产业链条,拓宽收益渠道。
各地城市环境卫生、农村生活垃圾主管部门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主体,严格管理垃圾收运、处置环节,直接与垃圾焚烧企业签订处置合同,严禁委托合同外“第三方”企业负责生活垃圾处置。定期对垃圾运输、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第三方”企业违规扰乱市场。
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实现全过程监管
市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省数字城乡建设管理业务监督服务系统”“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厂智能管控平台”等既有管理平台,对城市环卫保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过程进行监管,同时全面掌握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确保设施规范稳定运行。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全域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统筹协调和综合评价。
除此之外,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主管部门还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建设具备实时监控、视频取证等功能的信息化监管平台,统计分析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逐步实现来源追溯、车载称重、路线追踪、处理监督等全过程监管。
注重宣传教育,倡导文明生活方式
各地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的宣传引导,提高市民村民规范投放生活垃圾的意识。城市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终端等各类媒体,以及楼宇广告、户外大屏、公交车(出租车)电子屏等宣传载体,普及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群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意识。农村要注重建立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村民定期打扫庭院和房前屋后卫生,制定村民环境卫生行为准则或将有关内容写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的义务。建立环境卫生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开展评星亮丑等活动,对规范投放垃圾的农户和工作质量较高的保洁员给予奖励,树立科学文明生活方式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