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健全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统一收运体系长效运营体制机制,实现危险废物高效收运、安全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我厅起草了《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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