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就《含油污泥和含油尾砂利用处置控制技术规范》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该标准规定了含油污泥和含油尾砂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利用处置后的产物,包括含油尾砂、处置残渣和回收的矿物油等的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适用于陆上油气开采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利用过程及利用处置后的产物,包括含油尾砂、处置残渣和回收的矿物油等的污染控制,可作为与陆上油气开采废物及利用产物有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
关于征求《含油污泥和含油尾砂利用处置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计划,我厅组织制定了《含油污泥和含油尾砂利用处置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见附件。
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厅,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