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及其标志,并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建设、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得通过依法设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以外的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
【查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并保持正常使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性监测。...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的分析,编制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防治技术,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查处情况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改造、完善环保设施等措施,落实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改造、完善环保设施等措施,落实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量。”...四、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对其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监测。
【适用法律】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和因实施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排污单位,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警示教育培训。...四、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的“高污染机动车”修改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五、在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后增加“杂草”,该款末尾增加“鼓励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其进行综合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启示意义:本案是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的违法案件。...案例二:晋城市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2023年1月10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共建有9台气化炉
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或者国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
二、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上述情况符合《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认定的意见》第四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倍数在10%以内的,ph值大于等于5或者小于等于9.5的……”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查处情况企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燃煤电厂和其他燃煤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第十四条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无证排污类案例一:芜湖强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案情简介】芜湖强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抛丸工序生成的粉尘等污染物通过无组织方式向大气排放,2020年8月3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