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支持新建或经改造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等设施应急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偏远地区应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长效机制。
继续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支持新建或经改造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等设施应急协同处置医疗废物。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制度。
为协同消纳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及解决部分一般工业固废处置难题,拟依托现有工程(一期)的焚烧发电厂进行技改,在焚烧设备和处理规模1500吨/天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固体废物焚烧类别、接收处理外部生活垃圾渗滤液
2026年底前,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炉渣零填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飞灰近零填埋。...(二)推进危险废物炉渣和飞灰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危险废物焚烧炉渣规范引导至长三角区域水泥窑等协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焚烧炉渣、医疗废物焚烧炉渣原则上不予填埋。
旋风除尘+急冷塔+干粉吸附系统+布袋除尘+碱洗塔”处理达标后,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各种污染物可以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中表3限值要求。...运营期根据废气处理工艺,废气污染源主要为五类:①焚烧炉废气:本项目设有2套6万t/a的回转窑焚烧系统,焚烧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co、hcl、hf、重金属类、二噁英,经“sncr脱硝+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铝灰(渣)、铅蓄电池和含铅废物、废酸、泥磷等典型危险废物利用单位产能过剩;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兜底保障能力充足;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产能过剩明显。
(三)请谨慎投资以下项目:涉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柔性)建设项目;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为主要来源的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
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含焚烧、填埋)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涉及新建(自建)危险废物焚烧或填埋处置项目。七、研究和试验发展31. 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八、社会事业32.
(七)环境治理业危险废物处置: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集中填埋处置项目(不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单位新建的单独危险废物焚烧或填埋处置自用设施项目。
其中危险废物焚烧单位9家,核准经营规模17.29万吨/年,产能利用率约70.04%;危险废物填埋单位4家,核准经营规模13.06万吨/年,产能利用率约87.56%。...(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项目: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立足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慎重投资新(扩)建以省外、市外危险废物为原料的利用项目,鼓励对hw18焚烧处置残渣(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为主)开展综合利用
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推进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源头减量。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龙头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做大做强,推进危险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利用,降低危险废物焚烧填埋量。
45.8%为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等处置过程产生的底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全部填埋处置。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和飞灰等资源化利用能力空缺。...按2023年共接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22.49万吨计,平均运行负荷率为32.8%。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核准规模为2.31万吨/年,运行负荷率为57.57%。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引导性建议为改善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过剩、部分类别能力不足的局面,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等综合利用能力空缺的综合利用项目落地;鼓励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不高的利用项目进行提档升级
其中,危险废物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需求,物化处理能力过剩,利用方式较单一;废有机溶剂(hw06类)、废矿物油(hw08类)、废铅酸电池(hw31类)、铝灰渣(hw48类)、废催化剂(hw50)等危险废物市内综合利用能力不足
其中,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终端处理能力基本满足需求;物化处理能力显著过剩;综合利用方面,含铜蚀刻废液和含铜污泥利用能力富余,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含铬集尘灰等少数危险废物暂无综合利用能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通过市内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垃圾发电厂钠碱湿法烟气脱酸系统技术规程》dl/t2818-2024由我司主编,是继我司主编及参编的《垃圾发电厂烟气净化系统技术规范》dl/t 1967-2019、《生物质电厂烟气净化工程技术规范》dl/t 2423—2021、《危险废物焚烧烟气净化系统技术规范
、废碱利用类项目,以含铅、锌、铜、镍危险废物为原料的金属冶炼类项目,稀贵金属催化剂仅提取金属类项目,废铝灰利用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类项目,危险废物焚烧类项目;流域上游谨慎投资废酸利用类项目,避免产能闲置
2.谨慎投资以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物化类集中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废铅蓄电池、精(蒸)馏残渣、废矿物油、铝灰(渣)、废催化剂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建议(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针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等大量以填埋为主的危险废物,鼓励建设工艺成熟、运行稳定的高标准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
五、环境治理业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含焚烧、填埋)及综合利用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涉及新建(自建)危险废物焚烧或填埋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六、研究和试验发展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
从总体看,我市多数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有富余,特别是危险废物焚烧、物化处置和废矿物油收集等,而废盐等少数类别利用能力不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率偏低。
统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8.加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给予不超过核定总投资40%的资金支持。
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提高危险废物利用率;鼓励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和飞灰等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空缺的综合利用项目落地,鼓励现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方式向资源化利用方式转变
(三)谨慎投资能力过剩、运行负荷低的危险废物焚烧、废矿物油(含油泥)、废电路板、含铜废物等利用项目。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含焚烧、填埋)项目(暂存、转运的危险废物项目除外);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涉及新建(自建)危险废物焚烧或填埋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