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潜在高风险地块,或者曾经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地块,或者符合《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
日前,建工修复成功中标灌云县燕尾港工业园区“5个高风险地块(335亩)和11个地块(681亩)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额9263万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一)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确定为土壤污染高风险地块的企业事业单位;(二)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中根据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第二条用途拟变更为敏感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非敏感用地或者其土地使用权回收或转让、以及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
(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科技经信局)5.开展高风险地块跟踪调度。
动态更新年度土 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明确并监督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协同推动将潜在高风险地块、受污染耕地重点县级行政区涉镉 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开展上年度隐患排查“回头看”及 成果分析,全面核验潜在高风险企业隐患状况与整改方案制定
以设区市为单 位,依法制定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明确并监督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协同推动将潜在高风险地块、受污染耕地重点县级行政区涉镉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开展上年度隐患排查“回头看”及成果分析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对全市重点污染地块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并对中、高风险地块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土壤安全。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累计完成2177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信息采集,完成1077个土壤和202个地下水点位采样分析,基本摸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和污染地块分布,初步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完成高中低风险地块分级划定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有序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及建设用地详查,完成八个区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47个高中风险地块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任务。
第二条 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 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非敏感用地或者其土地使用权回收或转 让、以及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 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
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021年6月底前,完成7974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调查图集、风险分级表和调查报告的成果集成工作,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潜在高风险地块清单、超标地块清单。
《规划》提出,以重点耕地、农产品超标区域耕地、化工园区、重要陆域输油管线周边等为重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高风险地块为重点实施土壤和地下水的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在部分市县实施耕地土壤安全利用与修复工程
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6个月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确定的污染地块,督促指导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高风险地块,要立即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6.开展高风险地块跟踪调度。对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腾退地块和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情况全面跟踪调度,督促开展土壤调查和风险评估。7.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
开展污染地块监督管理,优先推进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治理。强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强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短板。上 海启动新一轮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
加强新开垦耕地的土壤污染调查和分类管理,各地要对在工矿企业及其他存在污染风险地块新垦造的耕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作为新垦耕地项
开展污染地块监督管理,优先推进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治理。强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短板。
当天上午,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卫星遥感技术监测到南区兴福路公交站附近存在一个危废倾倒的风险地块。根据卫星影像显示,该地块处于较为偏远的位置,且周边有工厂。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要求,完成行政区域内监测网络调整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围绕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增设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污染物、土壤和地下水风险地块等监测点位
针对高风险地块,综合考虑行业特征、风险等级、社会影响、管理需求等因素,选取一定比例的污染地块建立优先管控名录。
剩余采样调查地块将分批进行专家评审,计划3月底前完成50家企业(地块)布点方案评审,力争5月底前全面完成83家企业(地块)采样检测工作,6月底前确定我市高、中、低风险地块名单,形成污染地块“全市一张图”
与此同时,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环境质量监测指标与点位增加, 增设颗粒物组分、vocs、 有毒有害污染物、土壤和地下水风险地块等监测点位。
各省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 年)》目标要求,完成辖区内监测网络调整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围绕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增设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污染物、土壤和地下水风险地块等监测点位
三、工作任务(一)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一是开展高风险地块布点采样、检测分析及全程质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