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门对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推动修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制订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名录,完善土壤、海洋、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噪声等管理需要。...推动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等环境要素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开展海洋工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探索将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畜禽养殖氨排放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路径。
通过实施本方案,逐渐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压实治污责任,有效控制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和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二十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3—2027年)》,目标通过实施本方案,逐渐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压实治污责任,有效控制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和工业噪声污染
第四条本省依法对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实行综合许可管理。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第八条【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并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阻尼减振等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二十二)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二十三)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或改建、扩建工业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
3.工业噪声排放对于已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补充完善了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噪声排放信息的持证单位,应完整填报“噪声监测结果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厂界各噪声监测点位的有效数据个数
(九)工业噪声基本情况(必查)对于《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发布后完成首次申请、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审核是否已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
其中,建筑施工噪声投诉为10882件,占比为20.67%;交通噪声投诉为754件,占比为1.43%;工业噪声投诉为524件,占比为1%;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为40479件,占比为76.9%。
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四)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五)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六)存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形时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七)工业噪声排放限值及污染防控技术要求
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四)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五)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六)存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形时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七)工业噪声排放限值及污染防控技术要求
第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适用于城市功能区声环境噪声监测、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等领域。
8月,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扩展覆盖面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噪声污染,加强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工业企业的管理,指导和规范工业企业噪声自动监测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部制定了
第六条 排放工业噪声、产生振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配备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15部门联合发布《贵州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重点任务:涵盖夯实管理基础、噪声源头管控、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减少交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治理...(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治污责任有效落实,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得到有效控制,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通过重新申请增加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事项。...,在“十四五”期间将工业噪声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8.深化工业噪声污染治理。督促工业企业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生产作业等噪声源管理,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达标排放,控制非稳态瞬时噪声排放,避免引发扰民问题。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二)严格工业噪声管理。1.强化工业园区噪声排放监管。鼓励工业园区进行噪声污染分区管控,优化设备布局和物流运输路线。
结合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严格责任制度落实,细化重点领域监管,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提高噪声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及合规判定方法。
(二)职能单位1.泰兴生态环境局: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固定设备(高音喇叭除外)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治污责任有效落实,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得到有效控制,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负责)(三)将工业噪声纳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按职责负责)四、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一)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