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清单台账,每月调度各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完成情况,2024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施。...2023年8月26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反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回收利用规定的行为,2023年8月29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已停止刷漆工序,对现场进行了清理
,烤漆喷漆房正门及侧门呈开启状态,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涂装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油漆进行喷漆作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该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因此,企业必须自觉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管控,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配套相应废气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确保挥发性有机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当日23时58分许,执法人员对乐山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该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案例二四川某家私有限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案情简介】四川某家私有限公司热压、手工施胶工序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浇铸过程中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和颗粒物产生,配套的“脉冲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未同步运行,电源控制箱指示灯显示设施处于断电状态,生产废气未经处理排入外环境。
重庆市永川区某建材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案例四、重庆市某第三方环保检测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案例五、成都市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案案例六、四川某家私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执法人员使用pid(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现场对正在进行加油作业的5号加油机17号汽油加油枪开展检测,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显示值超过了1000毫克每立方米,存在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情况。
七、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有机物含量涂料的。八、工业涂装未建立、或保存挥发性有机物台账的。九、企业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超标的。十、有组织排放口的挥发性有机物超过标准排放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轻微且系初次违法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1.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符合规定的密闭空间、设备中进行而未采取密闭措施,检查发现当场完成整改的;2.未按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检测平台
【处罚情况】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气体等可能造成大气污染的,应履行如下义务:(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同时,对该企业提出教育要求: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学习,确保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三、某船舶附件厂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案 案情简介2023年4月22日,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对某工业集中区开展vocs走航监测时,发现溧阳市某船舶附件厂周边出现高值。
河北省发布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共12起,涉及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出具虚假监测报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擅自堆放固体废物
车间内有一台塑料造粒设备,未配套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车间内气味刺鼻,且没有密闭,执法人员现场使用fid监测,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浓度较高。
参考该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单位涂胶工序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集气装置+喷淋塔+干式过滤棉过滤+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7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涂胶工序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查处情况】该公司未配套建设有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