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本市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的机构进行备案,对备案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数智化管控手段,对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进行全流程监督。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应当将相关监测活动信息上传至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系统。
,有利于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和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会议强调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是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支撑。
同时,污水处理设施操作人员规律性地在分析仪器采样做样时段前在排污口旁进行清洗操作,存在“故意干扰仪器设备的运行状态”及“干扰采样口周围环境”的行为,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谱图不分析结果不对应
第九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
二、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四条第八项“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
◇会议指出监测标准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具有重要作用。
查处情况: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六)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枣庄市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促进环境监测活动的健康发展,提高监测数据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可溯源性,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枣庄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在从事环境监测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视为自动退出能力认定管理,同时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特此通告。...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3年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结果的通告,详情如下: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结果的通告通告〔2023〕24号根据《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
为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质量管理,引导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积极、有序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促进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8月10
三、案件启示篡改监测数据,是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典型案例之二 文山某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案案例提供单位: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办案单位:文山州生态环境局麻栗坡分局一、案情简介2023年1月31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麻栗坡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在对畴阳河开展水质调查
为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质量管理,引导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积极、有序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促进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6月14
一、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
三、企业不得干预环境监测活动当监测机构在企业现场进行环境监测活动时,企业应全程跟踪并现场拍照(或拍摄视频)来保护自身的权益。环境监测活动结束后,企业相关责任人应在现场监测(采集)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四)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机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监测活动的省外注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信用信息的识别、归集和评价工作。
会议强调监测标准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依据,在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提高监测数据准确性和可比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四)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规定的情形。
》(环发〔2015〕175号)第四条第(四)项“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四)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
同时,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其违法行为属于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闽环保监测〔2019〕3号)第十条第(七)项“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安徽省开展环境监测活动的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有关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