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出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开始实施,并增加了登记管理类别。...从政策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突出了排污许可制度在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中的核心地位。
第三条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应当坚持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全程监管、降低危害和污染担责。...第九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运输证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等主体资格信息
检查发现某废品回收店涉嫌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规定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依法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随即赴现场利用移动执法系统进行快速取证固证。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行。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登记单位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4月2日发布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优化集成电路相关行业环评分类管理,优化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等措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单位),以及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单位)的具体范围,按照《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明确铁合金冶炼企业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无热解或者水解工艺的,且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排污单位属于简化管理,有热解或者水解工艺的排污单位属于重点管理
全面完成排污许可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目标。加大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力度,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提升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严把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关。
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列为a类;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且不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内的排污单位,应当列为b类;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
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许可、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安全生产等制度,支持、推广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六)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对不同环境风险等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行差别化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和排除管理清单管理要求。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营市行政辖区内,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管理。
一、纳入《名录》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以上项目均不免除业主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的项目,按相应要求执行排污许可制度。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结合本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影响等实际情况,制定海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在全省试行。
严格审批新建、改扩建项目,新建、改扩建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和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确保项目备案、安评、环评、排污许可、节能审查等手续齐全、完备,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施策。根据水泥和焦化行业生产及排放特征,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物料产品运输和监测监控分类提出指标限值和措施要求;综合采取财政、价格、金融、环保等政策,多措并举推动实施。
健全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将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要求逐步纳入排污许可制度,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一、核算范围(一)核算许可排放量的排污单位按照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浦东新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包括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和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的排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总量控制要求的现有工业排污单位和产生二次污染物的环境治理排污单位(不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三)本办法所指的工业排污单位,是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但不包含《名录》第1至2类、第98至102类、第105至112类行业的排污单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单位新建项目属于铸造及其他金属...【启示意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生态环境部门加大了普法宣传力度,但是仍有企业对法条学习不深不细,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各企业经营者务必高度重视排污许可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要求依法排污。
依据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新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持证单位,以及依据《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固定污染源,应动态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第六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权限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二章 排污权核定和有偿使用第七条排污权核定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前提。...排污单位排污权重新核定或者完成排污权交易后,需进行排污许可变更,在排污许可证副本等文本中载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信息。
已完成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建设项目,后续发生调整变动的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重新报批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属于环境影响登记表类别的项目,应在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填报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二)实施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属于工业行业(行业门类为b、c、d)的,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属于第3至99类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