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格排口管控。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审批,定期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和巡查巡检。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设置标志牌。七、推进雨季溢流污染总量削减。
《管理办法》充分吸收采纳蒋云钟代表相关建议,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权限、监测监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11月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部令第35号),办法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权限、监测监管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是深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文件
12月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设置》《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以及《回转窑无害化处置消耗臭氧层物质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 申请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者简要分析材料、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9月20日发布《山东省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联动办理工作方案(试行)》,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衔接联动,进一步优化内部办理流程
6月11日,《山西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试行)》印发,进一步规范全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明确分级审批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
,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行政检查等14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4年度抽查计划》,本次抽查任务包含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情况的执法检查,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对企业环境风险的行政检查
近日,重庆印发《重庆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细则》,其中指出审批范围为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包括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已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书的,对符合环评导则技术要求的有关涉水论证报告内容,项目环评相关内容可通过引用结论等形式予以适当简化。四、加强环评审批管理(十)严格分...(六)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试点。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桂平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暨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贵环审〔2024〕23号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桂平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暨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本项目于2023年1月9日取得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规范建设排水管道及排污口,排污口设置流量计及 ph、cod、nh3-n、总磷、总氮、重金属等因子的在线监测系统(其中重金属在线监测设置在自身污水处理厂排口处),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流程,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批复要求,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准入
三是简化一批报告书(表)项目环评内容,一方面衔接规划环评,对纳入园区规划和煤炭矿区、港口、航运、水利、水电、轨道交通等专项规划环评管理的建设项目,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另一方面衔接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论证,适当简化项目环评相关分析内容
制定公布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实施规范,推动地方印发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方案。...第二,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都强调要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我们积极推进,一是实现排污许可
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将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技术评估及事中事后监管,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全市性的重点污染物减排、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全市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
8月1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马鞍山市中冶水务有限公司马鞍山银塘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入河排污口的批复》,原则同意银塘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扩建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在襄城河,地理坐标为东经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征集江西省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水生态环境专家库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入河排污口设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工业水污染源控制、城市水污染源控制、湖泊保护与水体生态修复、流域与水环境、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拟订与实施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4月20日,生态环境部就《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规范化建设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关于公开征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要求,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依据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设置标志牌,公开入河排污口名称、编码、类别、责任主体、监督管理单位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三)规范设置排污口。
本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原则上由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实施,其中,建设项目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同级合并办理,由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分级负责;同一建设项目涉及入河排污口设置事项的
对符合条件同时涉及辐射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建设项目环评,实行“一窗受理、合并批复”,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成本。6.共享园区跟踪监测数据。...16.提供排污许可智慧化服务。通过排污许可智能管理系统精准推送各类预警提醒信息,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电子证照,通过线上指导,靠前服务,及时解决企业排污许可相关问题。17.实行土壤调查清单化管理。
市、县级入河排污口审批部门依法依规对国家和省级审批权限外的其他入河排污口新、改、扩建进行审批,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补办入河排污口手续,并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依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各流域海域局要细化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范围和具体边界,与流域内相关省份协商一致后报生态环境部,经批准后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并予以公开。